教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01-10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GC-C-2016-FS1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

联系方式:郑老师/0591-837603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林丽/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


  1.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招标项目的性质

1

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运输

1

要求报价供应商为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车辆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含车上人员险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并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车辆运输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

(2)报价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4)报价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证明材料;

(6)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9)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10)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1)报价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车辆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材料、绿色环保标志以及所投车辆的保单:①报价供应商自身须拥有7部及以上车辆,其中包含201211日以后购买的45+1+1座及以上7辆大巴,注:7辆大巴中有5辆车辆用于本次磋商项目使用,2辆车辆为备用。②报价供应商所投的5辆车辆及备用的2辆车辆均须具有绿色环保标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③报价供应商所投的5辆车辆及备用的2辆车辆均须提供每个座位的保险及整车保险凭证(提供保单)(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是指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10)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报价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7.3464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011008:0020170116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2017011008:0020170116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者,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前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fz.fj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经审核后才能进行电子报价活动。网上磋商具体操作详见“福州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福州政府采购新操作手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网上报名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磋商、报价资格。(2) 磋商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电子版可到发布公告的媒介下载。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 报价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磋商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012008:502017012009:2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012009:2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评标室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fz.fjzfcg.gov.cn )

4、磋商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下达编号:2016年榕财采计[-093]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