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者:信息工程系发布时间:2015-07-10浏览次数:343

计算机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5-07-10

第一条  为落实系党政共同负责工作制,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决策机构。凡属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的重要措施、决议、决定,凡属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招生就业、学生管理,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决范围包括:

  (一)系发展计划、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

  (二)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师生教育管理和考核奖惩、外出考察进修、攻读学位、招生、就业毕业工作等。

  (三)系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第四条  系党政负责人出席党政联席会议。党政“一把手”共同商定议题,并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系办公室提前下发与会通知单,与会人员根据议题做好准备。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一般不临时动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必须事先向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会议区别不同事项由系总支负责人或行政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  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为有效。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领导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决议应当记录在案。

  重大事项决策前,党政应共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

  讨论重要事项存在意见分歧时,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作决定,必要时请示学院党委、行政。

  第六条  凡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重要事项,必须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系办公室协助分管院领导督办,并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系领导未能按照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七条  坚持组织原则,严肃会议纪律。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或拒绝贯彻执行。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须出席人员二分之一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重新讨论决定。泄露不应公开的会议情况及会议决定的与会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由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随时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由系办公室根据记录整理,形成文件或纪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系通报。

  第十条  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