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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部门工作职责

(更新)

保卫处是在学院领导下负责学院安全保卫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各项有关规定,采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卫学院安全与稳定。

二、掌握学院安全稳定情况,定期综合分析、总结汇报,并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制定和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并实行报告制度。

三、负责学院维稳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重点抓好各部门领导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

四、开展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制,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配置、维修、保养、管理全院消防器材、设备,确保用时有效。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保证学院安全。

六、负责指导、监督保安人员工作,组织、成立学生安全信息员、教职员工安全联络员、义务消防员队伍。

七、负责学院重大节假日及日常值班表安排、出勤情况登记和检查工作,以及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值班室设施的管理。

八、协助人事部门加强对计划外用工和暂住人员的管理,并与有关部门配合经常查验身份证、婚育证、务工证、暂住证。

九、负责学院集体户口的管理,按规定做好户口的迁移手续,办理出国出境人员的有关审查手续及去特区的边防证。

十、负责院内电动车管理及院重大活动的车辆停放指挥安排。

十一、配合并协助公安机关和学院有关部门做好院内外的政治保卫、警卫等工作,调处院内治安纠纷,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对院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改。

十二、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院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三、负责重点要害部位及教师宿舍、学生公寓等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院保卫处

                                                             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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