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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手册之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发布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7-21    浏览次数:387

 

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提取公积金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备注

1.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为同一承办银行。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3.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款1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还款余额。

4.住房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未提出逐月委托还贷申请的,其余参与还款人不能提出申请。5.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1.借款合同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打印的还款对账单原件。   

4.配偶申请委托还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由于委托还贷业务涉及时间较长,需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申请,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委托代办公证书原件,委托代办公证书中应明确代办事项。

2.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业务。

3.申请人应该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

4.已申请委托还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5.委托还贷业务发生终止的(除正常调动转移外),从终止月起满十二个月,可再次申请委托还贷业务。

6.每月16日—19日不受理开通委托还贷申请及委托还贷终止申请。

7.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跨管理部委托还贷业务。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前十二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三)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四)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另提交:

1.购房合同原件。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七)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另提交: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另提交: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4.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备注

1.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1.借款合同原件(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可不提供)。

1.职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3.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前住房公积金。

2.提取前一个月内打印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原件或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5.主贷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6.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提前偿还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出具的是提前还款通知书,需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到银行还贷帐户)。

8.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报材料

备注

1.离(退)休证或相关部门的离(退)休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帐户应由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申请提取。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4.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现场审核提取

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三层窗口311-316(福州广播电视大学旁)

办理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全年除节日外,双休日正常上班)

联系电话:059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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