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郑林发布时间:2017-12-07浏览次数:1079






榕职院综2017121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做好学校“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二元制”试点项目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经2017112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正式印发,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127


  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127日印发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校“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各承接“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专业及相关部门,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及相关附属管理办法开展“二元制”工作。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二元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二元制”工作统一领导。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企合作的副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主要领导各一名,以及“二元制”项目合作企业负责人一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学研与实训中心。领导小组每年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解决问题。

第三条 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二元制”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与上级部门沟通与联系、督促文件及政策落实等;

2.组织专业进行有关项目申报;

3.指导、配合专业与企业沟通与相关合作;

4.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对“二元制”项目进行检查与考核;

5.组织相关专业做好省教育厅的年度工作考核及终期验收。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试点项目招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试点项目教学管理办法;

3.对相关专业开展“二元制”教学进行管理及检查;

4.负责对“二元制”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五条 人事处工作职责:

1.制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企业教师管理规定。

2.与产学研与实训中心共同进行企业教师进行考核。

第六条 学生工作处工作职责:

1.制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学生管理办法;

2.指导各专业对“二元制”学生进行管理。

第七条 相关二级学院成立试点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专业及合作企业共同组成,负责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标准、课程内容等教学过程的实施。试点专业确定专业带头人2人,学校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专家各1名,并报送教务处审批备案。相关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校企二元主体合作育人协议”,体现合作招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教学实施、教学场地、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内容。

第三章 招生

第八条 相关专业与合作企业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及报名工作。要求每年初相关专业通过制作宣传册等形式深入企业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学校和专业,以及试点项目的报名条件、学生待遇、学习形式、考核方式等。原则上每个专业当年招生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

第九条 教务处及纪检监察设计处每年四月中旬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二元制”试点项目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单独组织考试和录取。


第四章 教学

第十条 相关专业负责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组织教学,并完成或达到第十一条到第十五条的要求。

第十一条 采取“校企双主体、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校企对接技能岗位要求,共同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专业课教学可在实际工作岗位进行。通识课和专业课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课时原则上要占总课时数50%以上。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90%以上。依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备案、课程标准案等教学文件在学校网站公示,供学生(学徒)和社会查询。

第十二条由学校专业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原则上专业教师一般担任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的理论部分的教学,其余课程由企业教师担任。原则上技能实践的专业课程在企业完成,企业教师承担实践课程教学任务要在60%以上。企业教师薪酬标准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企业教师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灵活安排教学。探索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管理。合作企业选派一名教学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企业教师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强化实习实训环节。企业要为学徒提供符合产业发展最新技术和技能岗位最新要求的实习实训环境。充分利用企业生产线、生产设备以及学校实训设施设备等,推动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提高实习实训装备水平,广泛开展生产性实训教学。

第十五条 完善学业考核机制。校企共同制定课程和实训的评价标准,共同参与全过程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要突出“过程考核、综合评价、以人为本”,将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实践环节和期末考试成绩有机结合,综合评定成绩。积极引导学徒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毕业时力争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编写专业校本教材及公开出版教材,要求每个合作专业三年内校企合作编写所有专业核心课程的校本教材。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七条 相关专业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二元制”学生管理办法,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管理。实行双辅导员制,合作企业选派一名辅导员协助学生管理。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八条 产学研与实训中心每年六月份对相关专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将本年度试点工作报告上报教育厅。经过考核,不具备“二元制”办学基本条件的专业停止“二元制”招生。

第十九条 三年期满,试点专业将接受教育厅的终期验收,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进行终期验收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专业取消两年申报教育厅教改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条 学校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每个试点项目补助,作为“二元制”办学经费的补充,每个试点项目补助经费上限为20万元。补助经费用于经费用于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教师、企业辅导员的薪酬补贴,以及合作办学条件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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