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职院综〔2015〕4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研究>编辑出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编辑出版管理办法》经2015年1月6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2015学年第9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月15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研究》编辑出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办刊质量,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高职研究》是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主管、主办,以反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成果为主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是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高职研究》为季刊,每季末20日出刊。本刊辟有理论经纬、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管理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经济管理研究、语言文学研究等十余个栏目,是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的重要园地。
《高职研究》办刊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刊物的编辑、审核、出版工作,不刊载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期刊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编委会是《高职研究》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编委会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院长和编辑部主任担任,委员一般从学院各专业学术骨干中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从校外专家中聘请。
编委会主要职责:
1.定期检查编辑出版工作,研究确定和监督实施期刊的办刊方向和宗旨,审定《高职研究》编辑出版计划。
2.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编委会成员有责任为学报推荐稿件,并承担相关稿件的审稿工作。
4.定期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刊物编辑、出版、发行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成立学报编辑部,挂靠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主编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编由分管副院长和编辑部主任(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主任)担任。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受主编委托,日常工作由编辑部主任主持。
学报编辑部是具体实施学报编辑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期刊编委会的有关决定和意见,对学报的学术、编辑及出版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和监控。
2.制定并实施学报组稿、编辑、出版、发行及交流培训方面的规章制度。
3.做好约稿、来稿的登记、初审、修改、送审以及封面设计、编写目录、印刷发行、发放稿费及刊样存档等业务工作。
4.承担上级新闻出版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编务管理
编辑部对所有来稿及时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归档、由编务人员分发、周转进入“三审”程序。
经“三审”合格的稿件,由编辑部确定发稿篇数、稿件所在的栏目、顺序后送印刷厂排版。
排版、印刷过种中实行“三校一审制”,由责任编辑负责进行三次校对修改和一次审读。全刊所有内容必须达到“齐、清、定”的要求,并经编辑部主任审定后,才能正式付印。
1.“齐”:每篇文稿的中、英文篇名、署名、摘要、关键词、图、表、注释、参考文献、封面、版权页等齐全,没有遗漏。
2.“清”:稿件文字应清晰,字体要规范;图、表要清晰,要标明放置地位,不要遗漏图题、图注。
3.“定”:稿件中的一切问题包括政治内容、科技内容、文字、图序、表序,都要审查无误。
编辑部应参照有关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向作者、审稿人及编辑人员支付相关费用。其标准与计算方法为:
1.作者稿酬:特约稿件每千字100元,一般稿件每千字50元。
2.审稿费:特约审稿费(校外专家)每篇100元,一般审稿费(校内专家)每篇50元。
3.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翻译与校对费每篇50元。
4.编校费:每期600元。
5.汉字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6.非汉字作品一般情况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汉字数付酬标准的80%计算。
《高职研究》出版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福州市文新局送交样刊,并向兄弟院校赠送刊物,进行交流。
学院全额拨付《高职研究》的基本办刊经费,配置必要的办刊人员、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保证编辑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第四章 审稿
审稿工作应从政治性、学术性、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文字表达等方面全面评价、审核稿件质量。
稿件实行三审制度,即责任编辑初审、校内外同行专家复审、主编终审。
1.初审。初审由责任编辑负责,责任编辑要对稿件进行认真审阅,作出初步筛选,并提出是否进入复审程序的意见。
2.复审。复审由执行编辑或有关专家完成,专家评审时要填写《高职研究》审稿单,对稿件的创新性、学术性、实用性、可读性等作出客观评价、审核,并提出具体评审及是否适宜发表的意见。
3.终审。终审由主编或委托副主编审核复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并对稿件处理作出最终审定。
各项审核程序必须严把稿件质量关,支持有创见的作品,扶植科研新人,防止政治上不合格或学术质量不高的稿件在刊物上发表。
稿件初审应当在收到稿件后10日内完成,1个月 内应当对稿件做出取舍决定。
为保证审稿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稿件一律采用双匿名审稿,在稿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姓名,也不得向审稿人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稿件不论采用与否,其审稿意见一律以编辑部名义通知作者。
第五章 奖惩办法
本院教职工获得院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项目,在项目结题鉴定时至少有1篇论文刊发在《高职研究》上,方可申请课题结题。
对院内作者,除按规定支付稿酬外,学院将按一般CN的学术期刊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向《高职研究》投稿,且各教学系部所发文章篇数将作为每学年目标责任状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