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福州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有关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郑林发布时间:2017-03-15浏览次数:1092

福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福州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有关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5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各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有关行业(企业)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有关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39

  

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

五条措施》有关奖补政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五条措施》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服务于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根据我市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奖补实施办法。

一、奖补项目

实施福州市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五条措施中的第一、二、五条奖补政策。奖补项目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增设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的专业、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建设多元投资主体的职教集团和建设校企合作的公共实训基地等项目。

二、奖补对象

     本实施办法奖补对象为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合作企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区、县(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合作企业的奖补实施办法可参照执行,奖补资金由区、县(市)财政承担。

三、申报条件

(一)市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增设符合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的专业。依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人才和产业政策及专业设置要求审定,奖补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如在目录外设置专业须经专家组认定)。

新增专业申请奖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2.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3.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实验实训设备、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4.具有能胜任所开设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教师结构比例合理,其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增设专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与所开设专业相关的专职专业教师和2名以上具有中级职称(高级工)以上的外聘兼职专业教师,高职院校增设专业必须配备2名以上与所开设专业相关的专职专业教师和2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技师)以上的外聘兼职专业教师;5.每一专业当年招生人数不少于30人。

(二)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对象为目前已开展实施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培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现代学徒制申请奖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建以行业(企业)与学校二元主体、学徒与学生二元身份、师傅与教师二元教学、企业与学校二元管理、企业与学校二元评价、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二元证书、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二元学制为主要特征的校企协同育人新机制;2.改革招生考试办法,由行业(企业)和学校提出招生对象、专业、规模等需求,试点专业优先选择省级品牌专业和市级骨干专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专业和新兴专业,规模控制在20—60人;3.转变教学方式,采取“校企双主体、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共同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由行业(企业)与学校采取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4.重构课程体系,适应岗位需求,对接职业标准,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专业教学计划,共同研究整合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核心课以及技能实践课,形成适应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5.强化实习实训环节,学校、行业(企业)共同研究制订实习实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制定岗位实习实训考核标准,专业核心课程实习实训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80%以上;6.突出行业企业导师责任,行业(企业)要选拔优秀技术技能人员和管理骨干担任学徒的导师,行业(企业)导师承担学徒60%以上实践课程教学任务,根据不同专业特点,1个师傅带徒弟人数不超过5个;7.完善学业考核机制,建立以学徒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导师评价、行业(企业)评价为核心的学徒学业成绩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职业院校学生就业的专业对口率达到70%,学生双证率达到95%以上。

(三)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试点。申报对象为被确定为新型学徒制的我市试点企业。

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申请奖补条件要符合下列要求:1.试点企业要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2. 试点企业明确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生产一线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新转岗人员和岗位技能提升人员,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3.试点企业应委托在榕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培训,企业应与承训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接受承训学校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4.试点企业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方式是“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在企业以导师带徒为主,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并承担学徒60%以上实践课程教学任务,学校为学徒指派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5.试点企业申报条件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企业,优先选择为我市重点企业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企业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企业选拔50-100人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每班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6.承担企业学徒培养任务的技工院校应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学徒毕业可发给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技工院校应承担学徒的教学培训任务,要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采取弹性学制,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完善学业考核评价方式。

(四)建设多元投资主体的职教集团。申报对象为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或已成立运作的我市行业性和区域性职教集团。

职教集团申请奖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职教集团要具备以资本为纽带、以行业为龙头成立法人实体,由行业企业高管担任董事长,积极推行招生即招工、校企联合培养,校企共建实训中心,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在集团内部完成教学过程和实习实训环节等主要特征;2.探索职教集团实现形式,推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主体通过资本、土地、房舍、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整合等形式,组建企业法人型职教集团;3.完善职教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职教集团应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3.要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推动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明确学徒的员工和学生双重身份,签好学生与企业、学校与企业两个合同,努力实现“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4.要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企共同制定职业技术人才培养标准、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体系、参与教学过程、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面向职教集团企业员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5.推进校企之间人员互派互聘,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双向聘用机制,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建立校企共同培养培训“双师型”专业教师的长效机制。

(五)建设校企合作的公共实训基地。申报对象为被省教育厅列为省级示范性或培育对象的行业性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公共实训基地申请奖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实训基地要紧密结合我市“五区叠加”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工科类为主,面向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建设行业性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要具备教学实习、生产实训、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产品研发等多种功能,面向学校和合作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开放式综合性基地;3.管理规范,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对公益性、公共性和社会急需的实训项目免费提供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予以补偿,向学校和企业、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实习实训,开展技术服务、技能鉴定等服务项目可以合理收取费用。

四、奖补申请办法和审核认定

1.申请时间: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增设专业、现代学徒制、职教集团和公共实训基地等项目申请奖补时间为每年9月份申报;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申请奖补时间为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2个月内申报。

      2.申报材料:由项目牵头单位向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职业院校奖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紧缺专业设置项目须提交《福州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紧缺专业设置奖补申报表》(见附件3)及实施性教学计划等相关材料;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须提交《福州市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奖补申报表》(见附件4)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项目由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福州市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奖补申报表》(见附件5)及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职教集团项目须提交《福州市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项目奖补申报表》(见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实训基地项目须提交《福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奖补申报表》(见附件7)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已列入省级培育、建设项目或示范性项目的要附上相关文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电子版按主管部门发送至市教育局职成处邮箱fzzcc@126.com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邮箱619470243@ qq.com )

3.评审认定: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行业代表组成专家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申报单位项目进行评审,优先选择目标明确、方案完善、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申报单位。

4.拨款方式: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奖补项目及额度,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直接下拨资金到相关单位。

五、奖补标准和资金使用

1. 奖补符合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的专业,属于管理服务类等设施设备投入较少的专业,每个专业一次性补助60万元,属于工程技术类等设施设备投入较多的专业,每个专业一次性补助80万元。

2. 开展“现代学徒制”经专家组认定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试点专业,按参与学徒制试点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合作企业每接收1名学徒,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补助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当年申报试点的专业在上学年级专业中申报,以三年为试点周期。

3.企业新型学徒制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按年度事后结算的办法。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技工院校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60%确定,中级工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补贴标准:学徒修满规定学分的,并经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助;学徒修满规定学分的,经技能鉴定未能取得相应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于未修满学分的,不予以补助;非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由试点企业根据审核通过的评价方案进行考核。学徒培养项目配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经评审确定的参照等级和上述补贴比例予以补贴。补贴年限根据培养注册学制年限确定。结算方式:试点企业所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4.多元投资主体的职教集团被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或经专家组认定符合奖补条件的职教集团,奖励牵头职业院校50万元。

5.对经省教育厅认定的列入省级培育建设项目的公共实训基地,奖励牵头建设单位200万元,对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奖励建设单位300万元。

6.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为项目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费、资料费(包括必要的图书及软件购置)、与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的培训费(含国内外培训、交流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合作企业培养学生所需的水电、实习耗材开支、师傅带徒加班补贴、交通食宿等。

7.以上奖补项目专项资金从2017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1231日,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