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工作部署,协调全院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件,审核各部门代党委起草的文件。管理党委印章。
  3.具体安排院党委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做好党务综合协调及督查工作。
  4.负责院党委中心组的日常学习安排以及组织指导全院党员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普法宣传教育等。
  5.负责全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等部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牵头做好学院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6.具体指导、检查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展党的工作。
  7.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发展党员的审核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内评优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8.负责党内统计、党员年报、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9.认真办好学院党校,加强学院党校的教学与管理。
  10.指导思政课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
  11.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中层干部的考核、选拔、调配、使用和培养教育工作;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推荐、培养、考察后备干部。
  12.负责制订学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各部门、系部开展创建文明学校具体工作。
  13.牵头做好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14.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及校园网等宣传阵地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15.牵头做好维稳工作。
  16.牵头开展党建思政理论研究,会同学生处、思政部等共同做好省高校思想政治研究会分会、市中特理论研究基地工作。
  17.在党委领导下,做好联系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18.负责与院内各民主党派、台联、侨联等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联系,及时传达党委意见,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和支持他们开展活动。
  19.完成院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