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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891

第一条  为促进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以国家的相关法规为指导,围绕教学质量核心问题,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质量的调研,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

 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工作扎实,评价有依据,意见有水准,指导有目标,信息上报与反馈及时。寓“促”于“督”之中,寓“引”于“导”之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主要由学院督导室成员及聘任的督导员组成,具体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对系部教师教学运行过程和教学质量的跟踪、调查、评估,发现、梳理问题,上报系领导,并反馈给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师,促进整改,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系部的整改意见也要及时报告给督导组,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实全面教学质量管理。

第六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一)督促系部实施专业教学计划与学期计划,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督促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和履行教师职责,并及时向教师所在系部、教研室反馈信息。

(二)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定期开展检查性听课和教学巡视,检查教师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做出实事求是的教学质量与效果评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对系部、教研室的教学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对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系部、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和教风、学风建设及教学改革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典型调查和经验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四)听取并收集学生对系部、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意见,对收集的教学信息归纳整理。

(五)对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向上级领导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不能履行职责、不讲师德及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和辅导人员向所在系部、教研室通报情况,提出改进与提高的建议。

(六)教学督导员应发挥其自身的主动性、创造性,尽职尽责地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教学督导工作。

(七)全面落实常规质量管理要求和教学督导规章制度,充分发挥院督导组织的作用,认真督导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管理质量、资源建设质量、考试管理质量、教师教学质量,严格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支持服务。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主要由学院指派,同时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熟悉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法规,熟悉高职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业务, 能运用现代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评价、督导教师乃至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并在教学、科研方面有一定声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能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教学情况。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讲真话、报实情、公道正派。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其他适合担任此项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

第八条  各教研室在认真完成听课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督导组提供的信息,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学生反映较激烈的教学情况要组织人员进行会诊,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教学督导室,直到问题解决,以便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对各教研室教学质量的评估意见,作为系部对教研室工作考核的参考;教学督导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教师个人考核中占适当的比例。

第十条  教学督导组应保持与各系部及教辅部门(图书馆、网络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的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正确把握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熟悉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督导工作的规律,讨论研究教学督导工作,抓好教学质量管理监控体系的建设完善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提高督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