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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系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8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客观、科学地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实际状况,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我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条例。

 

    第二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是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综合素质,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面考评。

 

    第三条   实施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旨在通过量化的方法将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身体与心理素质化解为日常大量的行为表现予以记实、考核、评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之目的,促使学生自我规范,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律自省,自觉上进。

 

    第四条  制定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指标体系,坚持如下原则:

 

    1 、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评的各项指标具有全面、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学生素质的特点,基本涵盖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表现。

 

    2、准确性原则。综合考评的各项指标具有可测量性。通过实际观察、记实和监督,获得清晰准确的记实得分,保证测评的准确性。

 

    3、实用性原则。综合考评的各项指标既可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目的,又可满足学生工作的多种需要,可为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各系提供学生工作信息。

 

    4、导向性原则。综合考评各项指标,明确体现了高校培养现代化复合性人才的需要,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第二章  记实综合考评的工作机构、分工

 

    第五条 系领导负责整个记实考评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监察、审核、检查学生记实综合考评的项目内容,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此项工作的认真、科学,有序进行。

 

    第六条 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记实综合考评工作的全面实施,指导并督促各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印刷、解释。

 

    第七条 学生两委成立记实综合考评小组,考评由学生会主席、学生会秘书处、学生两委干部,主要任务是根据考评细则和本系实际具体负责本系的记实考评工作,每月登录各班级月报表。

 

    第八条  各班成立班级记实综合考评小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班级组织委员及两名学生代表(需推选产生)组成。班长、组织委员和一名学生代表负责平时学生行为记实。团支部书记和另一名学生代表负责监督。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检查。每学期结束后,在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主持下,由班级记实综合考评小组根据加分细则进行考评,评定并公布各部分成绩。每学年的记实综合考评成绩,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每学期的考评成绩相加平均计算得出,并在班内公布。

 

    第九条  系团总支、学生会成立记实小组,由系团总支负责人、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院系学生两委干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考核及有关加减分项目的分数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成绩交秘书处。

 

    第三章  记实综合考评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