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7年清明节期间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现将我院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共3天,其中,2017年4月4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至4月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六)照常上班、上课。
2.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各系(部、院)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文明安全的假期。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