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2发布时间:2019-09-20浏览次数:1085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鼓励先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916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鼓励先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评优评先类别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条 评选时间

非毕业班学生于每年9月开展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应届毕业班学生于当学年3月开展评优评先工作。

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校级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学校成立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团委、公共教育部和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统筹指导全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评审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和指导,审核本《办法》第条和第;牵头审核本《办法》第条第一点“受学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分”情况,第十条“宿舍内务评比”情况(评比标准另行发文)。

2.党工部负责审核本《办法》第七点第一条,牵头审核第九条第一点“受党纪处分”情况。

3.教务处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学业成绩,牵头审核本《办法》第九条第二点“本学年各门课程(含选修课)初修有不格科目”情况。

4.后勤管理处负责牵头审核《办法》第“违反学生公寓相关规定”情况

5.团委负责综合测评中校级学生干部加分审核,牵头审核本《办法》第九条第一点“受团纪处分”情况。

6.保卫处负责审核《办法》第七条第二点;牵头审核第九条第一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牵头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审核第十条“使用违规电器等违反宿舍安全相关规定”情况。

7.公共教育部负责审核《办法》第七条第四点。

(三)二级学院机构及职责。

1.各学院分别成立学生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和各班级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小组,两个小组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在院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学院学生评优评先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专业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任成员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班级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占班级总人数10%左右任成员班级辅导员任组长。

2.学院学生评优评先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评优评先的统筹、指导、实施和审核。学院院长牵头教学秘书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学院党总支书记牵头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对学生综合测评加分、减分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课堂出勤情况、评选比例、排名名次等进行审核。

3.班级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材料收集、汇总、分析、统计、测评、审核、推荐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人数需为奇数。

条 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由各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3%,一次性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由各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10%,一次性奖励1200元。

3.三等奖学金由各院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数的15%,一次性奖励800元。

4. 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实行向下递补原则,即同年级同专业的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未评满,可以将未评满的名额增补到次等奖学金名额中,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直到名额评满为止。

5.三好学生由各院以班级为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班级学生数的4%。

6.优秀学生干部由各院在本班级推荐,推荐人数不超过本班级学生数的3%,上学年获得校励志(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增加推荐名额一名。

7. 学年内不可同时获得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两项荣誉。

8. 以上推荐名额折算后不足一人以一人计,一人以上四舍五入计。

条 基本评选条件

1.坚定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创新创业和文化科技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体质健康测评》合格及以上。

条 学生评优评先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一等奖学金者,学业测评分(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评定)排名列本年级所在专业6%。当同年级专业人数≤16人时,如有学生表现特别突出,一等奖学金排名比例可适当放宽,由二级学院提出报告,提交校评审会评审。

2.参评二等奖学金者,学业测评分(同上)排名列本年级所在专业20%。

3.参评三等奖学金者,学业测评分(同上)排名列本年级所在专业35%。

4.参评三好学生者,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评定)排名列本班级前10%,并获当学年奖学金;

5.参评优秀学生干部者,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考核良好及以上,在自己负责的职责范围内工作具有成效;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同上)排名列本班级前20%。

6.若符合上述第五、六条参评条件的学生人数多于可评数,在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时,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靠前者优先由班级评优评先工作小组审核推荐;在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时,由班级评优评先工作小组评议推荐。

条 本学年有以下情节者,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级及以上党纪、团纪、学生纪律处分

2.本学年各门课程(含选修课)初修有不格科目

第十条 本学年有以下情节者,不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有本办法第九条情节。

2.在学校各单位检查中宿舍内务评比低于60

3.个人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行为一次及以上。

十一条 评选程序

学生评优评先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基础,并通过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非毕业班)和3月(毕业班)。

1.班级推荐班级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小组根据评优评先评选条件,本班级的评优评先情况进行评选、初审,提出推荐名单。

2.审核各院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优评先评选条件,对各班级提出的推选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公告栏、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和表彰。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团委、公共教育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对推荐名单抽取 至少5%进行审核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进行审议产生候选名单,经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相关会议研究批,审批后统一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十二条 评选监督

1.监督追责。评选要在党组织领导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要注重倾听师生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监督。审核过程中发现学院推荐名单不符合条件,以及提交材料缺漏、信息错误的在当年学生工作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者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优评先资格的,学校将追回奖学金,撤销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2.学生申述。学生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相关渠道向所在学院或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受理单位于接到申述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

第十附则

1.二级学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细则制定时应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管理办法》(榕职院综〔20176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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