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中心、馆:
现将《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榕财行〔2019〕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
附件:《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榕财行〔2019〕59号)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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