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2发布时间:2019-12-11浏览次数:617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经20191015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第16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127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1.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进一步发展,鼓励科研人员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加强科研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强化契约精神,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和科研与技术服务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人及完成单位、由我校在岗教职工或特聘兼职科研人员主持负责的、已获得资助或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申报各类纵向科研计划项目、项目进度检查、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项目合同审核等管理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管理。

第四条学校二级科研单位(指系(部、院)、处室、中心、馆等,下同)是承担科研项目的主体,直接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推荐申报,并协助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第五条坚持树立科研育人功能,把培养科学精神作为重点,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科研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把政治方向、价值引领贯穿科研项目研究的全过程,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开展科学研究的底线要求。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分类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基金委、各类学术团体公开发布项目计划,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二级科研单位组织)申报(含投标)得以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机关、项目主管部门拨款。纵向科研项目具体分为: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央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科研计划管理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等国家其它各部委,福建省省委省政府,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社科联,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委宣传部等科研计划管理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以及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

3.市厅级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等福建省其它厅级单位,福州市市委、市政府,福州市科技局,福州市社科联、福州市委宣传部等科研计划管理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以及民间国际合作项目。

4.其它项目:福州市教育局等福州市其它各局级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立项资助的项目;其他非政府部门的各级各类学术学会团体、研究会、协会项目及各级社会团体等资助审批的项目。

对项目等级认定有争议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上述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若资助管理部门有专门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则按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或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具体分为:

1.技术开发项目(包括资源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等)

2.技术转让项目(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著作权和新品种转让等)。

3.技术咨询项目(包括政策咨询、管理决策咨询、工程咨询、专业咨询和信息咨询等)。

4.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技术中介、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设计服务等)。

第九条学校科研项目指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立项、正式发文公布的校级科研项目。具体分为:

1.基金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基础研究项目、产学合作开发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全校教职工开展基本科研工作,满足工作需要和一般的预研要求,为后续申请其他类别学校科研项目或上级纵向项目做基础准备。

青年基金项目主要资助初、中级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形成初步的科研成果。

基础研究项目主要支持有一定研究基础的科研人员进一步在科学前沿开展有创新性的工作。

产学合作开发基金项目主要支持侧重于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努力争取国家级、省级、市级产学研合作类别项目,提高我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2.专项项目(包括学校引导计划项目、学校委托项目)。

学校引导计划项目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确定的研究项目。

学校委托项目是根据学校建设需要,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确定的技术开发项目。

3.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引进人才开展预研工作,改善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条件。

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按照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1.纵向科研项目: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在接到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计划通知后,及时在学校内网发文公布,明确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各二级科研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资格的教职工申报,经所在党总支支部和二级科研单位初审与推荐,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集中送交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及限额要求对送交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择优上报。

2.横向科研项目:横向项目由二级科研单位、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或教职工个人自行申请。承接横向项目必须以自愿、互利、公正、诚实、信用、不损害学校名誉和利益为原则。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原则上使用学校制定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合同范本,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学校的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签订的横向项目合同对外统一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名称,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加盖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章,并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存档。

3.学校科研项目:学校科研项目根据学校科研规划,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围绕学校重点工作组织申报。各二级科研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申报资格的教职工申报,经所在党总支支部和二级科研单位初审、遴选与推荐,签署意见后,在受理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集中送交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后予以立项。校级基金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立项,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专项项目与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根据学校实际需要不定期审批立项或组织申报、评审立项,研究周期根据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申报学校科研项目条件及成果要求

(一)一般项目

1.申报对象

全校教职工。有在研学校科研项目或有在研纵向项目的人员不能申报。

2.成果要求

申报人应承诺作为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之一或更多,非采用学术论文作为结题成果的,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类的成果不需要提交项目总结:

1)发表1E(含学校内刊《高职研究》)及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其中,所发有CN号的论文的期刊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式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认定学术期刊名单内,被知网收录,自然科学类的论文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人文社科类的论文字数必须在3500字以上;

2)获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成果获得同期科研奖励文件规定的各级获奖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优秀奖排名前1);

4)研究成果被区县级或以上决策部门采纳或受到区县级以上领导(含)正面批示;

5)其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成果。

3.资金金额

人文社科类每项0.3万元,理工科类每项0.6万元。

(二)青年基金项目

1.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年龄在35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未获过本基金项目资助的人员。已经获得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或当年有在研纵向项目的人员不能申报。

2.成果要求

申报人应承诺作为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之一或更多,非采用学术论文作为结题成果的,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类的成果不需要提交项目总结:

1)发表1C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2)获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正式出版或作为第2作者参编出版专著一部,其中参编著作要求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也是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4)成果获得同期科研奖励文件规定的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技或社科奖励(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优秀奖排名前1);

5)研究成果被市厅级及以上决策部门采纳或受到市厅级以上领导(含)正面批示;

6)采用本课题研究或技术成果对外承担横向技术服务累计到账5万元及以上;

7)其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成果。

3.资金金额

人文社科类每项3万元,理工科类每项6万元。

(三)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2.成果要求

申报人应承诺作为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之一或更多:

1)发表1B类或2C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2)主编一部基础研究类专著;

3)成果获得同期科研奖励文件规定的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或省级及以上人文社科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优秀奖排名前1);

4)其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成果。

3.资助金额

人文社科类每项4万元,理工科类每项8万元。

(四)产学合作开发基金项目

1.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成果要求

申报人应承诺作为项目主持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以下工作之一或更多,非采用学术论文作为结题成果的,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项目总结,研究报告类的成果不需要提交项目总结:

1)自然科学类

发表1C2D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3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发表一篇D以上学术期刊论文和获2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正式出版或作为第2作者参编出版专著一部,其中参编著作要求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也是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成果获得同期科研奖励文件规定的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优秀奖排名前1如是国家级,排名可以加2);

主持或参与一项行业技术标准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排名前3);

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及以上项目立项并外拨到账金额获市科技局项目及以上立项并外拨经费到账金额

采用本课题研究或技术成果对外承担横向技术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累计到账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成果。

2)人文社科类

发表1C2D以上学术期刊论文;

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相关专著一部;

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决策部门采纳或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含)正面批示;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立项并外拨到账金额

成果获得同期科研奖励文件规定的获得省级及以上社科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前1、优秀奖排名前1如是国家级,排名可以加2);

其他与上述水平相当的成果。

3.资金金额

人文社科类每项5万元,理工科类每项10万元。

(五)学校引导计划项目

学校引导计划项目根据国家、福建省、福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发展需要,由业务部门经充分调研酝酿后实行定向申报,经费数额视具体项目而定。

(六)学校委托项目

学校委托项目是根据学校建设需要,由业务部门经充分调研酝酿后实行定向申报,经费数额视具体项目而定,原则上项不超过2(含)。

(七)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

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可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改善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条件、弥补上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足,开展预研工作等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得超过10(含),引进人才可以在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额度范围内,申请一个只能申请一个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

第十二条教职工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各类纵向和学校科研项目时,同一批次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有同一类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该类新项目;已有纵向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相同或近似题目的学校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包括在研项目)不得超过5项。

第十三条除上述之外由个人从其它途径获得经费的纵向科研项目,应将项目计划、立项文件、研究计划、研究成果、结题证明等有关材料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立项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级各类纵、横向项目都不予以学校资金配套。属于学校引进人才且学校明确给予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在其申请上级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可以启用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给予上级纵向科研项目学校经费配套,用于弥补科研项目经费的不足。允许在其剩余科研启动金额度范围内,用于主持立项的上级纵向科研项目的学校经费配套其中主持国家级项目的按上级资助金额的1:4配套省(部)级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的1:2配套市(级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的1:1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只能用于与科研项目相关的直接费用。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原则必须在引进人才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年内使用完成,未按规定使用者,学校予以收回。若引进人员在三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的,可延长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使用期限,但最长延长不超过三年。项目结题时,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金项目或上级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的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有结余,则该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立项书或资助合同的要求开展具体的项目研究,及时做好项目结题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存档。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二级科研单位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六条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1.纵向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按该项目下达方的有关规定进行跟踪管理,并汇总上报相关检查结果及结题材料。

2.横向科研项目在接受委托或合作单位跟踪检查的同时,必须接受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或由学校指定相关机构的管理与检查。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发生纠纷时,经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据法定程序解决,所需费用由该项目负责人承担。

3.学校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七条科研项目批准后必须严格按照立项申请表或合同书的计划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研究,原则上不得擅自撤销或更改,确因特殊原因必须撤销或调整更改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二级科研单位初审后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校分管领导审批;须提请立项部门或委托单位审批同意的,由立项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学校在科研管理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整改并暂时冻结科研项目经费,整改不力的作撤项处理(非学校项目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中期检查时,还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或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3.研究内容与批准的项目申请内容不符;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九条调离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如能按计划完成在研科研项目的,须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提交在研项目完成计划的承诺书,经审核批准后,暂时冻结科研项目经费,待项目结题后给予解冻。

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提交结题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研究项目的相关材料。

1纵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立项部门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与研究成果,经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和二级科研单位初审、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立项部门审批;项目立项部门委托学校科研主管部门验收的则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专家进行验收、鉴定,然后报送有关部门。纵向项目提前、延期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参照立项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的规定要求,将研究成果交原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鉴定验收,由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填写《横向项目验收结题意见书》,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正在履行中的合同,确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履约或部分违约,需要变更、终止或延长合同期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变更或终止的书面协议,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横向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著、专利、软件登记等),其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学院所有。项目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3学校科研项目负责人需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材料与研究成果,经所在总支党支部二级科研单位初审后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鉴定、出具验收结论校长办公会审批,公布核准结题结果。

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结题的学校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向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提交《延期申请表》,经审批后应在一年内完成研究任务并提交结题申请,已延期1次且仍无法按时结题的项目自动撤销。结题评审未通过的学校科研项目自动延期1年,延期后仍无法通过结题的项目自动撤销。

4.凡无特殊情况到期不结题的项目,把项目负责人列入科研黑名单。对部分探索性强的基础研究项目,经学校确认科研人员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允许给予结题。

第二十一条凡申请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及学校科研项目(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项目成果验收按申请书中计划研究的内容、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成果需在立项后产生。

2.纵向项目科研成果为专著的,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科研成果为论文的,需在公开发行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校科研项目成果须满足对应项目类型的成果要求科研项目成果必须标注相应的基金项目来源项目编号。

3.科研项目成果为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其它形式,必须提供其研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纳或使用的正式证明文书。

4.科研成果为专利、著作权、成果鉴定等其它形式的,必须以学校名义申请,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

5.本制度所列的各种科研成果及级别界定按照同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科研单位应履行协助管理和监督职责,督促项目负责人做好研究工作,按时结题。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其科研成果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科研奖励金额、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学校另文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纵横向科研项目超过结题时间3年以上未结题的,或未通过结题而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同一类型的项目;在上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有逾期未结题且影响到学校新申报项目的,或有其他不良科研工作记录的,3不得申报;并视情节严重情况,适当限制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项目申报范围和项目推荐配额。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成员若在项目研究工作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当事人5年内不得申请所有科研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学校发布之日起生效,《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榕职院综〔20152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产学研与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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