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速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2发布时间:2019-12-11浏览次数:372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

  

速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速报办法(试行)》201911192019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1129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速报办法(试行)


为提高学校突发事件处置效率,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与流程,第一时间掌握学校突发事件信息,依据《福州市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制度(修订版)》(榕政办〔201913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速报范围

(一)在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重伤的各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等级危害的突发事件有关预测预警信息以及师生员工因身心健康问题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等。

(二)死亡人数一时不明和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以下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各类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学校所属车辆、租赁车辆及校园内车辆发生的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食堂、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已建建筑和在建建筑物发生的倒塌、坍塌、爆炸和各类火灾事故;实训室危化品及有毒有害物品泄露、爆炸、中毒等;施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场所发生的拥挤踩踏事件;民用航空器(如无人机等)发生的事故;饮用水源流域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群体性械斗与冲突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纵火案、爆炸案等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等。

(三)社会和公众关注的敏感事件,包括涉及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的事件、涉及群体事件和各种原因引发的集会、游行、骚动。

(四)发生在敏感时间或敏感地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或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及网络舆情。

(五)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和事应予以追责的。

二、速报流程

(一)发现立报:凡发现属于上述速报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立即报学校总值班室,值班电话:0591-83760360

(二)接报处置:总值班室接报后立即报带班校领导,同时报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办公室负责人。

(三)向上报告:校长办公室负责人接报后报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规定范围、规定流程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591-833537910591-83334810,传真0591-83357140)和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591-86315999,传真0591-86310999)报告。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三、速报内容

依据《福州市突发事件信息速报制度(修订版)》(榕政办〔2019130号)文件要求报送,信息速报内容要求简明、准确:

(一)首报。电话首报应简要说明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类别)、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的情况等。书面首报要包含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名称、事件情况、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学校所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二)续报。学校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存在的隐患、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可视情况多次进行。

(三)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内容包含事件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含领导批示部署、现场救援、原因调查、伤员救治、死伤人员善后处理、网络舆情处理、学校安定稳定及教学秩序等情况)。

四、责任追究

学校各相关单位存在以下问题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书面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信息报告不主动、不及时、不准确,发生迟报、虚报、瞒报、漏报、误报等现象。

(二)校领导从互联网等媒体上得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未接到有关部门速报的。

五、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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