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重修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2发布时间:2021-04-01浏览次数:529

福州职业术学教 务 处

直线 3职院教务〔202116

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重修管理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重修课程质量,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现将重修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440301103448669

1.补考(含缺考)后仍不及格者;

2.考试作弊者;

3.实践环节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

4.因转学、转专业、休学等原因未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者。

二、重修形式

必修课必须重修,选修课可重新修读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修读,公共选修课不组织重修,成绩不合格者需再次选课上课。重修方式可分为跟班重修、组班重修和辅导重修;重修的学生原则上需参加下一年级相应课程或由系(部)统一组班的重修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跟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不足30人的,由课程所在院(部)负责安排学生跟班进入下一年级课程班的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二)组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上的,可由课程所在院(部)在学期内单独组班,经教务处批准后,统一组织学生重修并考核;

(三)辅导重修

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一学年内无法重修课程或与其他修读课程时间相冲突的学生,可由任课教师在教务信息平台“慕课”选择栏指定的慕课平台中选择对应的慕课课程,经课程所属专业团队(教研室)、系(部)审批后,以教师个别辅导、学生自修的方式进行重修,并按要求完成慕课的学习任务,通过考核。

三、组织实施

1.申请时间:系(部)于每学期补考成绩录入后两周内组织需参加重修的学生提交重修申请;

2.申请流程:学生登录教学管理平台“通知通告”栏目内或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重修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提交所在系(部)审批;

3.重修次数:原则上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

4.重修考核:

1)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重修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2)组班重修的开课系(部)负责考务工作(包括试题收集、试卷印制,考试安排等)并将考务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系(部)考务安排进行巡查,重修科目必须于每学期末考试完成之前考核完毕。

5.成绩录入:重修任课教师须在重修课程考试结束的本学期期考成绩录入时间内将重修成绩录入教务信息平台。

6.特别说明:重修课程除了不予补考外,其它教学活动均纳入正常教学管理;未经批准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请各系(部)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学生重修工作安排,以确保学生在学习期限内顺利完成学业。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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