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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系党总支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4-20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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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系党总支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干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班级、学生中调查研究。 二、党员干部应根据工作需要,挂钩联系班级、党外人士、困难群众等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联系对象,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三、党总支各党支部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积极分子培养工作中要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的能力、特长及各自的具体情况,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实行一个支部联系一个班级,一个党员联系一位学生。党支部和党员联系职责是:向所联系的班级和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联系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学生所在的党支部和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班级和学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党员对联系学生应做到热情、耐心、主动,联系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党支部要建立党员联系户工作台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各党支部应把党员联系群众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每年对党员联系群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总结好的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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