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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30   信息员:   浏览次数: 2260

福州职业技术学党委工作部

榕职院纪〔20167

关于开展好家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建设、家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中华传统家庭美德,以好家风促党风政风正校风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环境,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关于开展福州市党员干部好家风建设活动的通知》(榕纪综〔2016〕12号)要求,决定在全院师生党员中开展以“树清廉家风,立崇廉家规”为主题的好家风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树清廉家风,立崇廉家规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0月-2017年6月

三、活动内容

(一)发起党员干部“树清廉家风,立崇廉家规”倡议。

时间:2016年10月。

主要内容:以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为遵循,向全院党员干部发起“家国情怀”好家风、“严以持家”好家风、“廉洁齐家”好家风的倡议,把修身的标尺立起来,把齐家的底线划出来,把清廉的家风树起来,引导全院党员干部积极践行“清白持家、简朴本分、为民奉献”的谷文昌家风。

责任单位:院纪委,党委工作部。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好家风建设活动氛围。

时间:2016年10月。

主要内容:通过网站、宣传专栏、板报墙报、微信、微博、校园广播等平台,采取集中展陈好家风好家规、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家风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良好家风进家庭、进校园。

责任单位:党委工作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开展党组织负责人讲家风家训专题党课活动。

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主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组织全体党员上一堂以“开展‘两学一做’,弘扬家风家训”为主题的党课,围绕什么是家风家训、传承良好家风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传承良好的家风家训,从身边的例子、名人的事迹、典型的社会事件、舆论的热点话题入手,讲述家风家训的古今意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发挥好党员干部在营造和美家庭氛围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组织开展“传承家庭美德,共谱文明家风”志愿服务活动。

时间:2017年3月底前。

主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师生党员开展关爱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心困难群众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立足家庭、社区,持续开展“微心愿”的认领和实践,形成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团结友爱的社风民风。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电大与继续教育中心党支部。

(五)邀请先进典型代表到学院开展家风宣讲活动。

时间:2017年5月底前。

主要内容:根据上级党员干部好家风宣讲队伍组建情况,结合学院实际,邀请专家学者、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代表到学院开展家风宣讲活动,传播党员干部好家风,传扬党员干部家庭好故事,传递风清气正正能量。

责任单位:院纪委,党委工作部。

(六)组织开展以“弘扬优良家风家规,追求崇高道德境界”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

时间:2017年5月底前。

主要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开展以“弘扬优良家风家规,追求崇高道德境界”为主题的道德讲堂系列活动,把家规、家训、家风融入道德讲堂,在道德讲堂活动中诵读家训名篇佳句、讲述家风故事,传承家风文化,汲取经典精髓,启迪思想,塑造心灵,培养心智,培育道德正能量。

责任单位:党委工作部,各党总支。

(七)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七一”活动等工作中融入家风家训。

时间:2017年6月底前。

主要内容:1.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中安排“家风家训”专题课程。2.在“七一”系列活动中,通过专题党课、致党员一封信、推荐廉洁教育和家风家规文化有关书籍、组织师生观看《周恩来的家风家规》、举办家风家训讨论会、座谈会、表彰慰问等活动,倡导广大党员自觉立家训、树家风。

责任单位:党委工作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严格按照活动内容和要求,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系列活动。同时要注重思想引导,充分调动师生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统筹兼顾,联动协调。将家风建设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紧密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文明学校创建工作紧密结合,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风家训的传承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活动开展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统筹指导,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三)注重总结,巩固成效

各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开展活动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提炼、总结活动中的新举措、新经验。注重示范引领,抓亮点、推典型,及时宣传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以及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不断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请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6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情况(会议记录、活动照片、宣传报道等)以及创新做法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后,报院纪委和党委工作部。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6年9月28日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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