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校首页 | 返回学院首页 | 加入收藏  今天是: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4   信息员:   浏览次数: 343






榕职院综201530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经20154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遵照执行。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42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423日印发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凝聚、培育和造就一批科研创新人才,提升教师队伍的科研创新能力,保证科研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学院决定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根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科研创新团队的宗旨是以“整合资源、支持重点、突出特色、整体带动”为原则,以科研平台、重点专业为依托,以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学院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术优势,鼓励大胆探索、学术争鸣、专业交叉、协同创新,逐步建设、形成一批以科研领军人才为核心,以科研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充满活力的科研创新群体,营造科研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培育和产出更多高层次的科研创新成果,为实现学院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研究领域应为具有优势与特色的创新性、探索性研究;对地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实用性、前瞻性研究;对地方行业企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并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应用型研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为本院在岗在编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有较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曾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在D类核心刊物发表过论文;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年龄不超过55岁。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再成为其它科研团队成员。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由团队负责人在申报时确定,其成员一般为5-7人,有合理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倡专业交叉,并邀请2-3名合作企业专家参与。正高职称的教职工只能作为团队负责人或团队顾问,不能作为团队成员。同等条件下,对负责人及多数成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科研创新团队予以优先支持。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应具有比较相同的研究方向,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及团队精神,以利于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不得参与2个以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以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建设过程中如有调整需报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研究问题应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沿问题,具有可预期的学术科研价值或应用价值。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院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工作。由拟组建的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提交《科研创新团队申报表》,经所在单位推荐后报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表的具体内容包括:科研创新团队人员构成与学术研究能力、主要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研究思路和工作计划。

第九条  学院科研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定,提出具体的评定意见。拟立项的科研创新团队,要根据学术委员会评定意见修改申报表

第十条  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将评定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公布。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为4年,学院设立专项建设经费给予资助和奖励。其中,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团队按4.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和奖励(资助经费占70%,奖励经费占30%),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为中级职称(或只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按2.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和奖励(资助经费占70%,奖励经费占30%)。

第十二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培育、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一是团队人才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研骨干所需的费用,如科研培训产生的费用。二是支持团队建设及开展项目研究所需费用,主要为:(1)资料费;(2)团队成员科研成果的出版费,如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等;(3)邀请专家指导的咨询费、讲座费、评审费;(4)组织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产生的费用。三是科研团队建设的其它费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在团队建设及项目研究过程中做出贡献的团队成员。

第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资助经费分三次拨付。批准立项后拨付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30%,期终考核合格后拨付40%。建设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按财务的相关规定,编制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资助经费支出预算,建立经费使用卡,据实报销。建设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学院一次性拨付奖励经费。

第十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十五条  学院对科研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科研创新团队申报表》中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评估,采用中期检查和期终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形式,由学院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验收。其中,中期检查时,负责人需提交《科研团队中期进展报告》和《科研团队中期考核表》。建设期结束时,需提交《科研团队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科研团队期终考核表》。

第十六条  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应认真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该团队建设项目,不再资助,并不允许申报下一轮的科研创新团队。对建设期结束无法及时结项的团队,可申请延期期终考核验收,提交《科研团队延期报告》和《科研团队整改报告》,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延期报告需经所在部门领导签注意见、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4年内应取得下列标志性科研成果:

(一)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科研创新团队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2项和3—8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正式出版的C类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3篇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团队其他成员主持的市(厅)级及以上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4项,或主持的市(厅)级及以上有经费资助和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各1项。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或作品著作权4项。

4.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累计到款的科研经费属于人文社科类项目的需达到10万元以上,属于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需达到20万元以上。

6.公开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其中社会科学类20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15万字以上(均为本人撰写,不累计)。

7.成功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1个。

8.被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2项(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相应政府部门的采纳材料及证明原件)。

(二)负责人为中级职称(或只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创新团队要完成以下指标中12项和3—8中的1项。

1.团队负责人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有2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D类以上刊物,或1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D类以上刊物、1篇发表在普通本科大学学报上;团队其他成员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各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需在有CN刊号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

2.团队负责人主持有经费资助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团队其他成员主持的院级科研项目或市(厅)级及以上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的市(厅)级及以上有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1项。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或作品著作权2项。

4.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及以上奖励1项。

5.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累计到款的科研经费属于人文社科类项目的需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需达到10万元以上。

6.公开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或承担撰写任务且作为主编的合著1部。其中社会科学类10万字以上,自然科学类7万字以上(均为本人撰写,不累计)。

7.成功申报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1个。

8.被市(厅)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1项(需提供咨询研究报告、相应政府部门的采纳材料及证明原件)。

第十条  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学院有权中止资助或调整人员。根据项目实施、研究进展的情况,科研创新团队成员无法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如岗位调离等),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可以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学院教师如既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又是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成员,或同一人参加2个不同的团队,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只能在其中的一个团队或机构中使用一次,不可重复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中关于“公开出版的C类、D类刊物的学术论文”的界定,参见学院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中,学术论文的署名作者及署名单位应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且排序应为第一。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榕职院综〔201082号)自本办法发布起停止执行,本管理办法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10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综合楼二层)
联系电话:0591—83760317
国内招生热线:0591—83760941
版权所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50108
电子邮箱:gjjyxy@fvti.edu.cn
国际招生热线:86-591-83760748
闽ICP备15019752号
 
国际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