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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4   信息员:   浏览次数: 179








榕职院党2016120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学生在发生重大心理问题以及造成人身伤害前一般有征兆,为保证及时发现征兆,抓住及时救助的时机,进一步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新修订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101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管理办法


学生在发生重大心理问题以及造成人身伤害前一般有征兆,为保证及时发现征兆,抓住及时救助的时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发现征兆

(一)各系(院)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

1.各系(院)辅导员、班主任,通过与学生的交流谈心、走访宿舍、QQ、微信以及与学生干部、宿舍心理委员交流沟通等方式发现征兆;

2.课任老师,通过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和关心中发现征兆;

3.企业跟岗带队教师,通过在企业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中,关心关注学生的各种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征兆;

(二)阳光心理之家导师

通过开展学生心理普查测评,分析发现重点问题、及时跟踪发现征兆。

(三)医务室人员

通过学生看病就诊过程中的异常表现发现征兆。

(四)网络管理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吧、各班级QQ群、班级微博等)

通过网络监控,关注学生在网络交流平台上的日常思想动态发现征兆。

二、处理问题

当发现学生存在重大心理问题征兆时,相关人员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1.向该生所在系(院)书记、主任报告。系(院)书记、主任要及时对学生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情绪。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家长工作。

2.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视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3.向阳光心理之家报告。阳光心理之家派心理咨询老师参与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在必要时转介或派聘请院外专家参与指导、提供心理救助咨询。

三、落实责任

上述各环节各部门要切实负起发现征兆和及时处理问题的责任,对因失职而产生重大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处理流程图》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61013日印发


附件

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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