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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0-14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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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院党〔2016〕120号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学生在发生重大心理问题以及造成人身伤害前一般有征兆,为保证及时发现征兆,抓住及时救助的时机,进一步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新修订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3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管理办法 学生在发生重大心理问题以及造成人身伤害前一般有征兆,为保证及时发现征兆,抓住及时救助的时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发现征兆 (一)各系(院)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 1.各系(院)辅导员、班主任,通过与学生的交流谈心、走访宿舍、QQ、微信以及与学生干部、宿舍心理委员交流沟通等方式发现征兆; 2.课任老师,通过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管理和关心中发现征兆; 3.企业跟岗带队教师,通过在企业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中,关心关注学生的各种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征兆; (二)阳光心理之家导师 通过开展学生心理普查测评,分析发现重点问题、及时跟踪发现征兆。 (三)医务室人员 通过学生看病就诊过程中的异常表现发现征兆。 (四)网络管理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吧、各班级QQ群、班级微博等) 通过网络监控,关注学生在网络交流平台上的日常思想动态发现征兆。 二、处理问题 当发现学生存在重大心理问题征兆时,相关人员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1.向该生所在系(院)书记、主任报告。系(院)书记、主任要及时对学生采取必要措施,稳定情绪。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家长工作。 2.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视具体情况开展工作。 3.向阳光心理之家报告。阳光心理之家派心理咨询老师参与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在必要时转介或派聘请院外专家参与指导、提供心理救助咨询。 三、落实责任 上述各环节各部门要切实负起发现征兆和及时处理问题的责任,对因失职而产生重大问题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处理流程图》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 及时发现学生重大心理问题征兆的处理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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