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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15 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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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适应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社会急需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行为,科学稳妥地组织转专业相关工作,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转专业工作是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按章办事”。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方式,推动高等学校内涵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2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转专业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转专业工作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三)坚持公开、公平与公正。转专业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与工作程序,并接受群众的监督,才能保障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坚持鼓励创新创业。转专业工作必须适应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转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习。 (五)坚持促进质量提升。转专业工作必须遵循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与学院专业教学资源条件、社会需求相结合。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满足毕业条件后方能毕业。 二、学生转专业的条件 (一)凡取得学院正式学籍,按时报到,进校后学业、品行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毕业学年的学生,本人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才智或专长的; 3. 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或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习; 4.因学院调整学科专业建设致专业停招,因休学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 5.其他特殊情况,并符合转专业其他规定条件的。 (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院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三、学生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一)学生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在原录取学院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3.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4.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5.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以及受到其他处分处理的; 6.处于毕业学年的; 7.转专业前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不合格的;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二)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三)学生申请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达到控制比例的,不再办理转专业。 高职高专教育的交通运输、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等大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对于上述两种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学业时间超过学制一半(不含一半)的,转专业后,应转入下一年级,并不得突破录取当年及转入下一年份的转出和转入人数达到控制比例。 (五)每位学生每次只能申请转往一个专业。 四、转专业申请审批流程与时间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转专业审批流程,均应在前一环节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下一环节。 (一)第九周,各系(院)按本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要求,提交教务处《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出、转入专业及计划数汇总表》(附件1)。教务处审核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系各专业转出、转入专业及计划数。 (二)第十周,各系(院)将转入学生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方案在系(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第十一至十三周,申请转专业学生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系(院)教学秘书进行申请条件初步审核。入学第一学期末转专业申请的成绩审核,先视同合格予以审批,待期末成绩出来后,成绩不合格者按照文件规定撤销同意转出申请。 (四)第十四周,申请转专业学生提请转出专业专业主任签注意见。 (五)第十四周周五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将经专业主任签注意见的《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递交所在系秘书。系秘书负责记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出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系(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第十五周,转出系(院)负责人根据该专业转出的指标控制数,做出审批意见。并于周末前由系(院)秘书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发还申请学生。 (七)第十六周,申请转专业学生将经转出专业、系(院)的领导签注意见的《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提交转入系(院)秘书。 申请转专业未获批准的同学所在系(院)负责人、专业主任、辅导员负责向学生做出决定的理由说明,并做好思想工作。 (八)第十七周,转入系(院)秘书根据转专业申请人数,安排转入专业的专业素养综合测试考核时间,并通知申请学生。 (九)第十八周,由转入专业的专业主任组织教学团队成员进行专业素养综合测试,并确定成绩。 测试形式、内容及评价标准由各专业决定,相关材料归档备查,参照试卷管理办法执行。系(院)应指派系(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全面全程观察专业素养综合测试。 (十)第十九周,转入系(院)根据该专业转入的指标控制数,按专业素养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序列,提出审批意见。并于周末前由系秘书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4)及《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同时系(院)秘书负责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考核信息汇总表》在系(院)网站进行公示。 (十一)新学期开始前,教务处根据转专业申请学生前一学期期末考成绩、各专业转入、转出的指标数以及转入转出的专业、系(院)的审批意见,召开有院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的处务会议,研究审核报教学分管副院长审批。教务处负责将该学期学生转专业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发文通知各系(院),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十二)教务处于学生学期注册前一天通知转入系(院),由转入系(院)实施编班、安排宿舍并通知学生本人报到注册。 五、相关事项 (一)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的专业、年级所使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三)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互相替代,不必重修。 (四)转入专业若学费标准高于原专业者,须补足当年学费差额,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交费。 (五)如因学生患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六)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由学生自行解决,教务处协助补订。 (七)为保证转专业工作顺利完成,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务必按照审批流程,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学生因个人原因耽误的,责任自负。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耽误的,学院应为学生补办手续,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榕职院教务〔2014〕8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出转入专业及计划数汇总表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出学生信息汇总表 4.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考核信息汇总表 附件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出、转入专业及计划数汇总表 系:
系主任: 经办人: 附件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备注:1.本表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留存,教务处根据意见发文通知系(院),系(院)通知学生。 2.附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出学生信息汇总表
注:前一学期没有综合测评成绩的不填。 系主任: 专业主任: 监督员: 教学秘书: 附件4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学生转入专业考核信息汇总表
系主任: 专业主任: 监督员: 教学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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