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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院教〔2017〕13号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红)

  发布时间: 2017-07-08   信息员:   浏览次数: 8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同时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学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制定本办法。

学生在校期间在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习任务外,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各种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学术论文和科研活动、技能竞赛、职业资格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等,经学校审核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成果的范围和允许申请的项目

1.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2.公开发表的作品

3.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

4.科技立项项目

5.等级考试证书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6.创新创业成果

7.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学生,奖励学分的获得有效时间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

1.学校于每学年的9月5日-30日受理学生的奖励学分 申报工作。对毕业班学生的申请在毕业当年的4月20日-25日单独受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奖励学分者须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或活动组织负责人推荐,将有关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交所在系(院)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系(院)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3.学校教务处对系(院)上报的学生奖励学分情况进行审批,认定后予以公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对学生提出的个别特殊项目及奖励学分要求,学校可以专题举行会议进行研究。

四、奖励学分的评定标准

1.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的获奖者,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

 

学科竞赛活动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

奖励学分值

个人

集体

学科竞赛

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竞赛

特等奖

5

6

一等奖

4

5

二等奖

3

4

三等奖

2

3

省部级行政部门、行业协会 、国家和省级教指委组织竞赛

特等奖

4

5

一等奖

3

4

二等奖

2

3

三等奖

1

2

备注

①集体项目按主要参与者或主力队员计,不同排名以第一排名得分为基点,依次减0.5学分计算,不分名次顺序的均以主要参与者标准计学分。

②艺术 、体育(艺术、体育特长生除外)、文化类竞赛奖励学分只奖励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参加省级以上艺术 、体育项目获得者参照特等奖学分值,亚、季军以一等奖学分计,8名内以二等奖学分值,其他得奖按三等奖学分值计算。

③所获奖项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2.公开发表作品(冠名为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作品形式主要包括论文、文学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公开发表的作品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刊物

署名

奖励学分值

作品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4

其它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

第一作者

2

备注

①作品发表以正式出版或刊发为准。

②其他参加者的学分(老师不计排名),以第一作者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

3.在校期间,学生参加并完成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立项,有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科技立项的项目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完成情况

排名

奖励学分值

科技成果或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或专利转让

第一专利人

6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2

科研项目

项目结题,并验收通过(或通过答辩)

项目负责人

3

备注

①其他参加者的学分,以第一负责人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学分计算。

②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4.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外语或取得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第二本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学分。

 

等级考试证书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奖励学分评定标准

项目

通过等级

奖励学分值

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大学外语六级

3

大学外语四级

2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高级

3

 

中级

2

5.在校期间,学生通过创业园创业孵化成功,并开办了与专业相关的公司或申领了营业执照,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项目

成员情况

奖励学分值

专业相关公司

公司法人

3

参与项目运营1个学期以上的项目成员

1.5

个体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法人

2

参与项目运营1个学期以上的项目成员

1

备注

①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②以上奖励学分不重复。

6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文化素质方面的竞赛,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素质教育类课程,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类课程,也可以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7.因创业或积累工作经验暂时工作而休学的学生,复学后,可以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工作内容的性质和工作总结报告的水平,申请免修实习类、或社会实践类课程,或相关的实训类课程(实际工作达到6个月的可以申请免修1门、达到12个月的可以申请免修2门)。

8.在校期间,学生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完成预定任务,时间在1周及以上,并提交实践成果(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总结等),经考核,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项目

完成情况

奖励学分值

社会实践活动

考核优秀,获校级表彰奖励

1

考核优秀,获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

9.在校期间, 学生参加学校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以及其他义务工作)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可获得相应奖励学分。

项目

完成情况

奖励学分值

青年志愿者活动

累计时间达2周及以上者(每天按8小时计算)

1

累计时间达3周及以上者(每天按8小时计算)

2

五、奖励学分用途

凡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可用于:

1.奖励学分可抵充选修课学分;其中学生通过文体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奖励学分只能抵充公共选修课学分。奖励学分可抵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学分总量,但是抵充必修课程学分量不能超过8学分。

2.学生获得的奖励学分可作为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三好学生评比和优秀毕业生的参考依据。

六、检查与监督

实行奖励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奖励学分进行检查。

1.同一学年、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奖励。但不同类别的奖励学分可进行累加。

2.各系(院)成立奖励学分审查领导小组,由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学生奖励学分审核工作。经认定后的奖励学分应在本系(院)公布,以便监督。

3.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处理。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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