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榕职院教〔2017〕11号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红)
发布时间:
2017-07-08 信息员:
浏览次数:
363
|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推动学风建设,促进学生积极完成学业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学校仅对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学生实行学籍预警管理。 第三条 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执行。 第四条 学籍预警等级分为二级预警等级和一级预警等级两类。 第五条 学籍预警适用条件及处理原则
第六条 学籍预警实施程序 1.每学期期末成绩公布后,各系(院)依据学生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附件1)、《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预警家长通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学籍预警通知书》),呈院领导审批后,由辅导员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2.每学期开学初,辅导员收回《学籍预警管理通知书回执》(附件2),并将回执、回收记录报所在院存档。对受到二级预警的学生,辅导员要逐个谈话;对受到一级预警的学生,由院领导与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一次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内容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并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3)。 第七条 对劝退学处理的学生,仍想继续学习的,学生本人及其家长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态度和各方面的表现,确定是否给予跟随下一级学生重修(重考)机会。 第八条 各院要认真核实学生的成绩,据实预警,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联榕路8号(综合楼二层)
联系电话:0591—83760317 国内招生热线:0591—83760941 版权所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邮编:350108
电子邮箱:gjjyxy@fvti.edu.cn 国际招生热线:86-591-83760748 闽ICP备15019752号 |
国际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