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我院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由承担学院全日制学生和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中心的成人学历教育学生的课堂教学(含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独立设置实训课程(或专周实训环节)教学工作量、顶岗(或见习或参观)实训指导工作量、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等构成。
1、课堂教学(含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应计的工作量。课堂教学各工作环节包括:编写授课计划、备课、授课、指导、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命题、考查课监考、阅卷(含补考)、评定成绩、试卷分析、成绩录入、教学总结等工作。
(注:理实一体化教学:指教师完成在同一空间和时间同步进行,理论和实践交替进行,直观和抽象交错出现,理中有实、实中有理的教学任务)
2、独立设置实训课程(或专周实训环节)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独立设置实训课程以及专业课程独立设置专周实训环节时,在院内实训场所(或院外实训基地)现场全程指导的实训教学任务应计的工作量。独立设置实训课程(或专周实训环节)教学工作包括:编写课程实训教学计划、指导书;现场讲解、全程指导、答疑;批阅实训报告、总结;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等。
3、顶岗(或见习或参观)实训指导工作量:指教师组织学生顶岗实习、见习、参观过程中各项工作环节(包括联系实习单位,实习管理,协调、配合实习单位完成顶岗实习各项任务;编写实习计划,指导答疑;批阅实习总结、报告、论文;制订考核方案、评定成绩;教学总结分析等)应计的工作量。
4、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指教师组织学生毕业实习各项工作环节,包括联系实习单位,实施实习管理,协调、配合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各项任务;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准备资料、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环节)应计的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师完成上述教学工作量内容列入教学工作量定额。
1、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不少于380课时。
2、讲师职称的教师: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不少于342课时。
3、助教职称的教师: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不少于304课时。
4、见习期新进教师: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不少于140课时,同时完成不少于72课时的听课任务,即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6课时。
5、被聘为教师岗位且在教学管理或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实行坐班制,教学管理或党政管理岗位工作量视同学年教学基本工作量;每学年还应承担110-16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不包含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
6、实训指导教师:实行坐班制,要求按时完成系安排的实训指导任务。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1、教师教学工作量以学年为计算单位。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为依据。
3、教学工作量以校历、学期授课计划为依据,以《班级教学日志》为准,按照教务处(或系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予以计算;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研究决定。教务处正式下文通知的公共选修课按计划内课程处理。
4、教师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作为标准计算单位。
5、为确保教学质量,教师周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0学时,特殊情况需超出者,需经系部主要领导批准(跨系授课需经教务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为确保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或党政管理工作质量,被聘为教师岗位且在教学管理或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周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4学时,特殊情况需超出者,本人提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该岗位的学院领导(联系系部领导)和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为下列四项工作量之和。
1、课堂教学(含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师课堂教学(含理实一体化教学)工作量=Σ(完成某门教学计划规定课时数×与该门课程相关系数)
具体系数规定如下:
⑴ 自然班人数系数:班级学生人数为50人(不足者按50人计),按1.0系数;班级学生人数超过50人,每增加1人,增加0.01系数。
⑵合并班人数系数:合并班学生人数为50人(不足者按50人计),按1.0系数;超过50人,每增加1人,增加0.01系数,最高不超过1.7系数;作业批改量应不低于合并班人数的50%。
⑶专业选修课系数:班级学生人数为30至50人,按1.0系数;班级学生人数低于30人,按0.9系数计;班级学生人数超过50人,每增加1人,增加0.01系数;最高不超过1.5系数。
⑷公共选修课系数:学生人数50人以内(含50人,低于30人不开课),按1.0系数;超过50人,每增加1人,增加0.01系数,最高不超过1.8系数。
⑸ 特教班手语翻译系数0.6。
2、独立设置实训课程(或专周实训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
⑴ 校内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
工科课程每班每周可最高核定(核定方案由教研室事先提出,报系部领导批准后执行。下同)为30标准学时,文科课程每班每周可最高核定为20标准学时。
若多名教师同时指导实训教学,则工作量按总量包干,由课程主讲教师根据参加指导教师实际工作量分配;教师需全程指导实训,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的具体内涵应由教研室事先提出,经系部领导批准后执行。下同)。
⑵ 校外实训(实训基地)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师校外实训(实训基地)教学工作量=实际带队天数×2课时/天
工科课程每位带队教师所带学生不少于15人,文科课程每位带队教师所带学生不少于20人;实际带队天数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顶岗(或见习或参观)实训指导工作量计算
教师顶岗(或见习或参观)实训指导工作量=实际带队天数×2课时/天
⑴见习(或参观):每班安排1名带队教师,按照学院上班时间全程随队指导,实际带队天数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⑵顶岗实习:每个带队教师指导学生不少于20人,按照学院上班时间全程随队指导(情况特殊时由教研室研究,系部负责人批准可采取灵活的指导方式),实际带队天数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计算
毕业实习指导工作量=指导学生数×指导毕业实习每生课时数+指导学生数×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每生课时数
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榕职院教〔2005〕7号)有关规定精神,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等于(或低于)规定人数时,按实际情况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因实际情况需要,超出部分列为超工作量,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指导毕业实习每生计1课时;指导理工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每生计5课时;指导文科毕业论文每生计4课时。
指导毕业实习工作需提供指导过程相关佐证资料。
五、教学工作量管理
1、承担学院全日制学生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本人申报,教学秘书根据《班级教学日志》负责统计,系部审核,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经系部批准,承担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中心的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师本人申报,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中心相关部门负责统计,电大工作部、继续教育中心领导审核确认,送系部核准后,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2、经本系部批准的教师跨系部授课可计入教学工作量;同大类专业的课程,本系部教师未达到教学工作量标准时,原则上不外聘兼课教师授课(聘请企业技能专家兼职授课除外)。
3、讲师职称的教师每两学年至少需开设一门院级公共选修课,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每一学年至少需开设一门院级公共选修课,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开设一场院级学术讲座,副教授职称教师每两学年开设一场院级学术讲座,按5个课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4、经学院批准,教师开设院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按实际课时乘以2.0系数计算教学工作量,同时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5、学院及系部统一组织的学术研讨、教研活动、政治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按学院现有规定执行。
6、军训、公益劳动、毕业教育、假期社会考察、专业调查、顶岗挂职不列入本办法工作量管理范畴。
7、教师经学院批准全脱产访学、进修培训期间,女教师休产假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可作相应减免。
8、因病确实不能正常上课的教师按学院教职工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9、教师未能严格执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规范》,发生教学事故,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后,该课时不得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
六、教学工作量效用
1、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完成本学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规定的教师,考核等级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2、教师教学工作量与职称评聘及奖励挂钩,按比例计发。
3、教师教学工作量作为计发教师工作量津贴的主要依据。
七、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
1、教学工作量核定内容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计发工作按学院二级管理规定执行。
2、被聘为教师岗位但在教学管理或党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实际上课课时,按专任教师课时标准(不含大学城补贴)计发。
3、凡已享受补贴的各类教学相关活动,不再计发工作量津贴。
4、制定新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等申报工作,新专业申报批准后参照副高职称课时津贴标准,按30个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每年对原有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系部按照修改内容确定,可参照副高职称课时津贴标准,按最高20个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由参与人员自行分配;实施实训室建设的工作量由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前两项工作量定额,提出具体课时工作量方案,经系部审议、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5、编写课程标准,经审核合格后每门课程参照副高职称课时津贴标准,计6个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编写实习、实训等指导书,经审核合格后每份参照副高职称课时津贴标准,计8个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
6、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报教务处批准并建立导师关系,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有记录,并经教务处验收合格,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助教培养的暂行规定》规定核计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
7、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量,每班计3个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在课内进行测试的不计发工作量津贴。
8、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核计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
9、教师举办专题讲座工作量,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讲座及专项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核计标准课时工作量。
10、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专业群建设负责人)每学期按20个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参照副高职称课时津贴标准,按25个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
11、每个自然班的班导师每学期按10个标准课时工作量计发工作量津贴。
12、期末考试监考、补考监考等按每场1课时计发工作量津贴,主考按每场1课时计发工作量津贴。
八、附则
1、本办法自2011年9月起实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