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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学习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02   信息员:   浏览次数: 498

关于申报2019年度学习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落实学院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规划,提升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学院人才队伍建设,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习进修培训的计划申报工作。请各部门在认真学习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榕职院党〔2017〕3号)、中青年教师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榕职院党〔2017〕9号)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目标要求,结合本部门近年来教职工学历提升及访学进修计划实施情况,拟定本部门人员2019年度学习进修培训计划。申报过程中,需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1、学历(学位)达标情况。根据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要求,到2020年,所有学历(学位)未达标的专任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学历(学位)提升,即1975年1月1日之后的专任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学历(学位)提升,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硕士在读。鼓励行政教辅人员在职攻读硕博士。

2、为使学院人才队伍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快发展,学院鼓励骨干教师、专业主任到国内知名高校访问进修,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紧缺、重点专业的可放宽到讲师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鼓励专业教师以访问工程师的身份参加知名企业的工程实践锻炼。为此,请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访学及访问工程师(访问工程师项目文件详见中青年教师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榕职院党〔2017〕9号)附件4)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教职工学习进修培训计划表》、进修申请表(仅学历进修填写)纸质表格(需系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及电子文档请于4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罗希老师处。

附件1:关于印发〈中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学习进修培训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榕职院党[2017]3号)

附件2: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中青年教师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职院党[2017]9号)

附件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教职工学习进修培训计划表

附件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行政人员进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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