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院首页 | 加入收藏 | 设为主页 今天是:
教学科研
 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科研

竞赛项目方案(导游普通话)2016


发布者:许少榕    发布时间:2016-10-18    浏览次数:52


 “导游服务(普通话)项目竞赛方案


项目负责人:林晓婕

团队成员:陈蕾、李加


第一部分  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导游服务(普通话)

二、竞赛目的

 导游服务技能是旅游服务技能核心内容之一,通过模拟导游项目竞赛,激发高职学生专业学习的兴趣,增强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服务技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同时,为师生提供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展示教学改革的成果。利用职业技能竞赛的载体,以赛带训,以赛促学,增强团队意识,提高职业素养,推动专业内涵建设和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三、竞赛方式和内容

 竞赛内容包括导游讲解和才艺展示两个部分,分四个环节进行。

1.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个人赛,普通话模拟导游赛项选手报名仅限于旅游管理专业群的三个专业(方向),不限选手名额。

 具体竞赛流程如下:

 环节一:职业形象。时间为30秒。

 环节二:景点讲解。时间为5分钟。

 环节三:知识问答。时间约为2分钟。

 环节四:才艺展示。时间为3分钟。

 四项内容完成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

2.竞赛内容

 导游职业技能竞赛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

 (1)职业形象。占5分。

 主要考察选手的职业形象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职业规范。即参赛者通过个人简介和对导游职业认识的30秒陈述,展示其仪容仪表、礼仪礼节、服饰妆容、精神气质等礼仪形象。

 (2)景点讲解。占70分。

 主要考察选手的导游讲解能力。即参赛者在赛前选取福建省导游资格证考试九个景区中的一个景点(或局部片段),并根据不同游客类型(如中年观光团、商务考察团或其他,自定)有针对性地准备4-5分钟的导游词和相应的PPT资料(不得有文字或背景音乐),进行5分钟的模拟导游讲解。

 (3)知识问答。占10分。

 主要考察选手对导游服务相关知识的掌握。即选手现场抽取一个题号,对相应的一组题目作答。题目内容涵盖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规范和能力。

 (4)才艺展示。占15分。

 参赛者结合导游职业特点,展示个人才艺。选手赛前演练,竞赛自演。比如歌舞、戏曲表演,相声、小品、口技表演,魔术、武术表演,乐器演奏、诗歌朗诵和讲故事等才艺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展示(器具自备)。表演时间限于3分钟,时间到即停止。

四、竞赛规则

1.赛项原则

 本届次的导游职业技能大赛针对高职教育特色,突出专业工学结合实践项目,重视考核导游专业学生知识掌握情况,以及职业能力和素养的培养状况。并与省级和国家级导游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选拔和培育导游职业技能大赛的苗子,为冲刺省级、国家级导游职业技能大赛作准备。

2.竞赛事项

 (1)导游服务(普通话)项目竞赛时间定于20161012日下午1400-1800

 (2)导游服务(普通话)项目竞赛竞赛地点设在2号教学楼522模拟导游实训室。

3.竞赛规则

竞赛选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参赛顺序,选手凭号参赛。参赛选手凭参赛证、考试顺序号提前10分钟进入候赛室,参赛选手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必须自觉遵守大赛规则参赛

每位选手参赛时,一次完成全部竞赛环节,并按以下环节顺序逐一进行,直至选手竞赛结束。

1)环节一:职业形象

参赛选手将参赛证、考试顺序号交项目竞赛裁判长,备就绪后,等待裁判组长指令开始参赛。

2)环节二:景点讲解

环节一结束后即行环节二竞赛活动。

3)环节三:知识问答

裁判指导选手现场抽取一个题号,对相应的一组题目,由裁判按题目内容提问,选手作答。

4)环节四:才艺展示

参赛选手准备就绪,等待裁判组长指令开始参赛,结束前1分钟提醒,时间到就停止表演。

4.竞赛问题处理

如因现场设备故障影响选手正常比赛的,经裁判组同意后,选手可以重新展示此环节,裁判组重新打分。其他原因不重新开赛。

5.竞赛成绩公布

竞赛成绩于第二天公布。

五、竞赛场地与设置

 竞赛场地设在模拟导游实训室,为金钢板地板。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包括电脑、多媒体设备、灯光、音响和麦克风等。才艺表演的道具由参赛者自备,参赛选手须独立完成表演,不允许助演。

六、评分办法与标准

本赛项的评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1.评分方式

 (1)赛项总分100分:职业形象5分,景点讲解占70分,现场知识问答10分;才艺展示15分。

 (2)设置裁判5名,对每位选手进行评分。得分计算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其他3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每位选手最后得分。

 (3)分项和总分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赛项名次按照总得分高低排序。

2.评分标准

 (1)职业形象5分,

 (2)景点讲解70分,包括语言技巧20分、形象气质10分、内容讲解40分。(详见附表一)

 (3)综合知识问答10分。答对每题得2分,否则不给分。

 (4)才艺展示:占15分。其中演艺形象2分、现场表演8分、专业素养5分。(详见附表二)

3.赛场违规扣分

参赛选手必须自觉遵守大赛规则,违反赛场规定者,由裁判给予扣分。

1)在导游讲解过程中,不得报告参赛者名字,违规者扣1分。每项内容参赛时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超时即停止。职业形象展示30秒,25秒计时器提醒,超时扣1分。景点讲解时间5分钟,4分钟计时器提醒,不足4分钟扣2分,超时扣2分。知识问答题型为判断题2题、单项选择题3题,每题答题时间不超过10秒,超时回答不给分。

2)才艺表演时间少于2分钟者扣1分,表演限时时间到即终止本环节比赛,未停止者扣1分。

七、奖项设置

本赛项只设个人奖。按参赛选手人数取获奖人数,设一等奖5%,二等10%,三等奖25%。根据大赛组委会规定颁发证书和奖金。

本赛项竞赛成绩和奖项按大赛组委会规定公布、表彰和奖励。

八、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导游服务(普通话)项目竞赛参赛选手的报名时间截止为101日。

2.参赛对象

 导游服务(普通话)项目竞赛活动由管理系旅游管理专业群和航空们服务专业联合承办,参赛者仅限于旅游管理专业群的两个专业(方向)和航空服务专业,不限选手名额。

九、训练与指导

1.竞赛训练

 由各相关课任老师或专业教师负责训练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

2.竞赛指导

 由项目组成员组织两次赛前指导,讲解竞赛活动事项和训练相关事宜。

十、经费预算

  1. 宣传费用:横幅、海报等宣传材料300元。

  2. 评委费用1500元,指导费用300元,学生奖金依据学生的报名情况而定,按学院大赛组委会规定。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一、竞赛要求

(一)裁判员

由专业教师和企业专家组成。

(二)竞赛选手

本系旅游专业含旅游管理专业、导游专业出境领队方向和航空服务专业三个专业(方向)的参赛选手。

二、竞赛环境

营造和布置符合导游竞赛的环境,备有演讲舞台,并准备投影、电脑和音响等设备。

三、竞赛技术平台

竞赛硬件技术平台包括竞赛现场的舞台、评委席和观众席,投影设备和音响设备。软件技术平台包括竞赛项目选题材料。

















第三部分  竞赛须知

一、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内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参赛队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抽取参赛号,并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按规定开始竞赛。

5.参赛选手须按照竞赛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6.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参赛资格;如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7.参赛选手完成竞赛,大赛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清点工具、设备等,参赛选手签字确认;工具、设备损坏的,须有实物存在;工具、设备丢失的,参赛选手照价赔偿。

二、裁判员须知

1.热心竞赛裁判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本项竞赛规则,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3.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不徇私情。

4.裁判员之间相互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

5.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第四部分  竞赛操作流程

一、竞赛准备

竞赛当日一律凭参赛证在规定的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积极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二、竞赛检录

每次比赛前20分钟,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参赛号两证齐全进入赛场,到达候赛室进行检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检录。

三、等候竞赛

1.情景再现: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候赛室进行检录。

2.景点讲解: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候赛室进行检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工作人员根据参赛号引导选手进入赛场。

3.才艺表演: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候赛室进行检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工作人员根据参赛号引导选手进入赛场。

四、正式竞赛

1.景点讲解环节:选手按参赛号到赛场参赛,依次进行风采展示(30秒)、景点讲解(4-5分钟)和知识问答(每题10秒)。本环节比赛结束后选手退场。

2.才艺表演环节:选手按参赛号到赛场参赛,时间为3分钟,由参赛选手单独完成。本环节比赛结束后选手退场。

五、提交竞赛成果

大赛评分标准由组委会制定,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选手的名次依据各项成绩的累加成绩排定。

当成绩总分相同时,根据景点讲解—才艺表演—情境再现的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排名。

六、退出竞赛场地

选手比赛结束,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提示离开比赛现场.

七、查询比赛成绩

按照组委会规定公布比赛成绩,具体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第五部分  竞赛赛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1.参赛学校及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所有参赛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做到人头齐、情况明。对因盲目追求成绩而故意隐瞒参赛队员身体问题,出现意外的,要追究各校领队等有关人员的责任。

2. 参赛学校要全方位做好参赛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一是要注意交通安全。二是要注意比赛安全。赛前,教师要指导参赛者的赛前做准备,包括心理准备,说明注意事项,加强竞赛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三是要注意食饮安全。教育参赛选手不带食品到比赛地点;必须确保比赛安全、规范、有序,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3.竞赛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1)大赛工作人员要分工细致,责任明确。

2)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比赛前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比赛场地和所用材料的安全情况,负责维持好比赛场地秩序,严格禁止无关人员接近比赛场地等;要求各参赛队领队不得远离比赛场地,密切关注参赛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以便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加强场内安全保卫。比赛现场有安全人员巡视,确保比赛安全顺利的进行。

4)所有参赛队车辆及来宾车辆应听从保安人员指挥,有序停放。

5)所有人员应服从门卫管理凭有关证件进入学校。

6)提前安排好防火与医疗等人员,做好相关设施和器材的准备,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突发事件的处理

1.比赛场地内出现突发事件,首先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处置。处置有困难的,由安全工作小组进行处置。

2.比赛中,如果出现各种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如地震、武装劫持、恐怖活动等),由带队老师及时组织参赛人员,听从大赛组委会的统一指挥,按指定的路线有序撤离。对没有及时疏散的人员要向抢救人员指出具体方位,以便及时营救。

3.出现任何突发事件都要在第一时间与大赛组织负责人取得联系。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3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二号教学楼4楼) 电话:0591-83760323 | 闽ICP备15019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