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关于开展2012年“新人”住房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处室、馆、科、所:
在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未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根据榕政综[1999]296号文件精神,可以“新人”标准按其月工资总额的16%发放住房补贴,现将学院开展1998年12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未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符合榕政综[1999]296号文件规定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 申请此房补的个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2、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人事档案寄存单位提供的证明;
3、现工作单位出具有无分配公房证明及婚否证明(已婚的需附结婚证复印件,其配偶单位需出具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及租住公房的证明,已房改的需提供房改计算表);
4、参加现工作后第一个月工资审批表的复印件;
5、调动的需提供调令,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需出具是否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证明;
6、以上各单位证明应出示原件,所有复印件需由现工作单位核对后加盖公章。
三、 该住房补贴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请各系、中心、处室、馆、科、所以部门为单位,收集好有关材料,请于2012年4月10日之前将个人需提供的所有资料交给陈权同志(交件地点:学院总务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13788877795),积极配合总务处完成学院此项住房补贴工作,逾期原则上不办理。
特此通知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