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关于开展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
漏报补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心、处室、馆、科、所:
根据榕政综[1999]296号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2年住房补贴漏报补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查对象:从外单位调入学院(户口必须进入福州市区)且在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编在岗人员;
1、没有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2、已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但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3、虽已购公有住房,但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4、因政策限制不能购买现住公房的,本人愿意并经批准退出现住的公有住房的;
5、已参加集资建房,但其住房面积未达到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
6、1999年12月31日之前转业的军人未享受住房补贴的;
凡本人及配偶在本地、外地、本单位、外单位分配公有住房、房管部门直管房以及参加过集资建房等,均属享受过实物分配公有住房。
二、 2009年申请房补的个人需要提供的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3、职务复印件;职称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住址(“住址”指夫妻双方身份证中住址)住房证明以及现有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转业或调动职工应附上原单位证明以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的证明;
6、属于退房的情况,需附上退房审批表复印件;
7、工资审批表;
8、调令;
9、户口簿复印件。
三、2009年住房补贴漏报补查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教职员工积极配合总务处完成2012年住房补贴漏报补查工作,请于2012年4月13日前将需提供的个人所有资料交给总务处陈权同志(联系电话:83760373;13788877795),逾期原则上不办理。
特此通知。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