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
榕职院总[2011]1号
总务处关于寒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寄存安排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生贵重物品寄存等公寓服务与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系同学不要把贵重物品存放宿舍内,以免丢失。总务处组织贵重物品统一存放并安排专人保管。
(1)寄存联系人:陈河浓,联系电话:18960868172;
(2)寄存地点:学生公寓4#楼2层学生活动室;
(3)寄存时间:2011年1月11日至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寄存注意事项:请同学将需寄存、保管的物品打包严实并自行密封好,并在包装袋上注明系别、专业、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楼号及宿舍号、辅导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2、1月18日起我们将不再安排学生住宿,请各系及时传达,倡导文明离校。
201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