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关于转发《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
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现将《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房委办[ 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广泛传达,需提交的住房补贴材料参照《总务处关于发放2011年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员工购房补贴和退休教职员工住房补贴的通知》(榕职院总[2010]20号)整理,材料以部门为单位收集,并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于2011年5月10日前交总务处连友新同志处。
特此通知
附件:《总务处关于发放2011年住房面积未达标教职员工购房补贴和退休教职员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