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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榕职院总[2011]6号总务处关于毕业生文明退宿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2-29    浏览次数:55

 

总务处关于毕业生文明退宿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系:
    总务处为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以利他们走向社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现将涉及毕业生文明退宿有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退宿注意事项:
    1、地点及联系电话:学生公寓3#楼底层永安物业生活区管理处(以下简称“宿管科”)83760306。
    2、办理退宿手续日期及时间:6月9日―6月10日(星期四―星期五),8:30―16:30(午间不休)。
    3、请各系教育毕业生不要随意拆卸破坏宿舍内衣橱、桌椅、玻璃、窗帘、床板、热水器等公共设施设备,不要在墙壁和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同时,告知毕业生学院有设备损坏要赔偿的规定和《毕业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标准》(附件一)。
    二、退宿操作流程:
    1、办理宿舍剩余电量的退款:
    (1)退款办法及地点:以每间毕业生宿舍为单位,推荐壹名学生代表带上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宿管科办理。
    (2)办理日期及时间:6月6日―6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6:30(午间不休)。
    2、请毕业生做好所在宿舍的卫生,室内无尘土、纸屑,公共设施设备摆放整齐,环境整洁。
    3、请各毕业生清点、打包好自己的电脑、被褥、衣物、鞋靴、书本、桶盆、杯罐等生活及学习用品,搬出宿舍。再将宿舍钥匙交给本座公寓楼管员,并在《毕业生宿舍钥匙退还单》上签字确认归还情况。
    4、我们在每层的公共卫生间设立“垃圾堆放”点(有醒目标识牌),请大家不要随意随地乱扔垃圾,将废弃物堆放在指定地点,以便卫生工及时清运、定点填埋。
    5、毕业生搬离宿舍后,每间宿舍指定一名学生代表与本座公寓楼管员联系,总务处、宿管科将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清点宿舍的固定资产并检查室内卫生、核对钥匙归还情况,并根据现场清点的情况填写《毕业生宿舍财产清点意见单》(附件二),最后关闭宿舍门。
    6、毕业生宿代表在《意见单》中“舍长/舍员签名”一栏上签名,以示确认清点情况。请毕业生以宿舍为单位持《意见单》、《毕业生离校手续单》,到宿管科办理退宿手续。
    7、我们在《意见单》、《毕业生离校手续单》签注意见,完成退宿。
    8、清点过程如遇固资损坏的,我们还需填写《毕业生宿舍财产赔偿意见单》(附件三),并将此单反馈给毕业生所在系部。由各系进行教育,并在《赔偿意见单》中“系意见”一栏签注具体意见。
之后,毕业生持《赔偿意见单》到财务科缴纳公寓财产损坏赔偿金,完成之后将《赔偿意见单》和收款收据(由财务科开具)一并交到宿管科,再办理退宿手续。
    9、宿舍门关闭之后,毕业生不得再次进入宿舍。在安排办理的最后时限不来办理的,将视为自行离走,宿舍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本人负责。
    另外,6月10日晚起我们不再安排毕业生住宿。暑假期间,学生公寓需进行补漏维修,工作量大且时间紧迫,恳请各系积极配合总务处,倡导毕业生文明退宿,让他们安全、愉快、文明地离校。
    附件一:《毕业生宿舍财产损坏赔偿标准》
    附件二:《毕业生宿舍财产清点意见单》
    附件三:《毕业生宿舍财产赔偿意见单》
 
 
 
 
 
                                                                                                                201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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