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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21    浏览次数:431

 

   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科学评判资产管理效果,促进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增强资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榕职院综〔2013〕150号),结合学院资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注重实绩的原则,着眼于责任落实,推动学院资产基础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资产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考核对象
   学院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三、考核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制度。
(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情况
1.资产配置情况:包括编制年度配制计划、预算执行计划、资产配置是否依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的通知》(榕职院综〔2014〕20号)的有关规定合理申报;大型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并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资产采购是否履行学院采购管理规定;资产入账是否按学院有关程序办理等。    
2.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考核资产使用、维护、资产安全、报废处置、交接、变动、资产档案管理和资产清查等落实情况;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资产清查工作,是否做到每年12月资产清查一次, 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报后勤管理处,账实、条形码与实物资产是否相符。
(三)信息化管理情况。资产管理员熟练掌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规范报送资产报废、调拔凭证;对资产使用人和存放地点等信息是否及时更新;资产条形码是否规范及时粘贴。
四、考核方式
 (一)每年5月,各系、各部门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要求,对上一年度资产管理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并报送自查结果至后勤管理处。
(二)每年6月,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对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用资料查阅、实地复核等方式。
(三)后勤管理处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及日常工作情况对各系、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评分。
(四)本办法结合学院目标责任制考核(固资方面)项目中的内容,于每年6月份公布考核结果。
五、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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