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中心、馆:
为规范校园电瓶车使用,方便校内各类大项工作中电瓶车的使用,便于与电瓶车公司对接,特对电瓶车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瓶车使用须经申请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填写《电瓶车派车单》,交后勤管理处备案;
二、便于与电瓶车公司协调,申请部门须提前一天申请;
三、申请表内须明确用车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方便电瓶车驾驶员联系;
四、用车完毕后,用车单位联系人员须在电瓶车驾驶员处在相关表格内签字确认,便于核对电瓶车公司工作量。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1月29日
电瓶车派车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