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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应急预案


发布者:陈丽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510

 

为了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校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的危害,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学校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

(一)成员名单

组长:陈承茂、李秋斌

常务副组长:张兰英

副组长:刘松林、沈锦华、庄晓钟、欧阳少鸣

成员: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各处室、中心、馆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2.协助上级安监、卫生部门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3.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安全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4.负责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整体救治能力。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和发布标准,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加强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报告流程

(一)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传染病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当前重要和重大传染病主要包含非典型肺炎、手足口病、霍乱、艾滋病、麻疹、不明原因肺炎、结核病、人感染禽流感等,以及食物中毒。

(二)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各二级学院、处室、中心、馆应先向医务室报告,医务室根据流程向学校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接诊医生对于可疑传染病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转送指定的医院确诊,并根据要求向闽侯疾控中心报告。

三、预防措施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学校配备设立专门的卫生室和校医,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5.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鲜卫生,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员都有健康证。

6.如学生或教师被认作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学校工作。

7.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校医或学校领导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闽侯卫生行政部门。

8.学校有关主管人员和校医,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病源扩散。

四、应急措施

1.在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五、监督和责任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校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盖章)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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