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正常秩序,规范基建、修缮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建项目是指学院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建筑物、桥梁、公共设施、校园绿化、道路、运动场地、管道、围墙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修缮项目是指在学院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修缮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暖气改造工程、排水排污设施维修改造、实验实训室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是学院基建、修缮项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院基建、修缮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学院各使用部门、职能部门为学院修缮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项目申请事项,参与论证、招投标、合同履约、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分类立项
第四条工程项目分为修缮项目:零星修缮、一般修缮;基建项目:小型基建、一般基建;突发应急工程项目。
(一)零星修缮。零星修缮是指项目造价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工程;
(二)一般修缮。一般修缮是指项目造价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工程;
(三)小型基建。小型基建是指项目造价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
(四)一般基建。一般基建是指项目造价10万元以上的工程;
(五)突发应急工程。突发应急工程是指房屋、基础设施(供水、供电、排涝、漏水、消防、排污、爆管、防火、防盗等)发生损坏,危及师生安全或严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需立即处置的工程。
第五条项目立项。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建设需求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按学院有关规定上报院领导审批立项。其中后勤管理部门管理的行政、生活及配套辅助用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立项申请,各使用部门管理的实验实训室、专用房、办公用房的改造及修缮由使用部门负责立项申请,按学院资金使用审批权限报批,具体程序如下:
(一)零星修缮和一般修缮项目。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修缮(含劳务)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后勤管理处负责方案制定、审批工作,项目经费从年度修缮经费开支。
(二)小型基建和一般基建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和工程方案,并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后勤管理处组织论证后,由使用部门上报学院领导审批,项目经费从年度基建经费开支。
(三)突发应急工程项目。由使用部门负责上报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并负责组织抢修;工程完工后15日内由使用部门补充项目立项,报院领导审批,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后勤管理处督促相关部门根据修缮完成情况附上立项、前后对比照片、现场签证、工程结算书、竣工验收报告、劳保核定卡等佐证材料,报后勤管理处进行结算审核,项目经费由年度修缮经费开支。
突发应急工程的单价可以计日工的形式做好签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第六条年度集中预算立项。每年10月份,后勤管理处根据收集各部门下一年度工程建设需要组织论证,提出下一年度学院基建计划,经学院领导审核同意,按学院规定程序审定后列入学院专项项目基建经费。
第七条临时立项。临时立项项目是未列入当年年度计划但必须立即组织实施的一般工程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制定设计方案后进行预算,临时立项工程费用由使用部门落实。
第三章前期工作
第八条经学院审批通过立项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牵头项目设计,设计工作程序如下:
(一)设计需求。项目立项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设计申请表》(附件3),并按规定上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二)实地勘察。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使用部门、保卫处、现代教育中心等职能部门实地勘察,确定水电网络走向、房屋结构及消防安全通道等问题。
(三)设计单位选取。后勤管理处负责通过招标方式选取六家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建立学院设计库。设计费用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设计项目可从学院设计库内随机选取设计单位承担,并邀请学院招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设计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取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费计取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设计会审。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进行设计会审,并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九条设计时限
(一)修缮项目设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小型基建项目设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一般基建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预算编制和审核。后勤管理处根据审批设计图纸,组织项目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
(一)造价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预算,后勤管理处负责预算审核,学院监察审计处进行抽样审核;
(二)造价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编制预算,学院工程造价工作室负责预算审核,学院监察审计处进行抽样审核;
(三)造价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项目,后勤管理处负责委托学院造价库内咨询单位编制预算,再委托库内另一家咨询单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送学院监察审计处审核;
(五)造价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委托学院造价库内咨询单位编制预算,抄送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并将有关审核结果送学院监察审计处审核。
第十一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项目预算审批表》(附件4),按规定将项目预算审核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后勤管理处根据学院招投标有关规定,负责上报学院招标办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选取。后勤管理处负责通过招标方式选取六家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建立学院监理库。监理费用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监理项目可从学院监理库内随机选取监理单位承担,并邀请学院招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监理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取监理单位。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价超过30万(含30万)以上的项目,可邀请监理单位承担项目现场监理工作。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选取。后勤管理处负责通过招标方式选取六家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建立学院施工库。工程费用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从学院施工库内随机选取施工单位承担,并邀请学院招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工程费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公开招标选取施工单位。
(一)零星修缮项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由后勤管理处依据有关程序选择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物业托管服务范围内的零星修缮项目,按物业管理合同规定进行维修。一般零星项目5日内修复,非正常故障待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后修复,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做好零星修缮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一般修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按有关规定在学院施工企业库随机抽取施工单位,并根据学院审批流程组织施工。
(三)小型基建项目原则上按月汇总,汇总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按有关规定在学院施工单位库随机抽取施工单位;汇总金额10万元以上,按照学院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基建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院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确认中标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
(一)零星修缮项目。后勤管理处应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修缮(含劳务)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办理有关事宜。
(二)一般修缮和小型基建项目。后勤管理处负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学院施工企业库中的施工单位签订年度基建修缮合同。
(三)一般基建项目。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学院合同管理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七条项目合同签约时,工程项目须在合同中明确工期。施工单位应缴纳项目公共设施恢复保证金和垃圾清运保证金,施工产生的垃圾要及时运出院外,不得送往院内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经后勤管理处检查确认公共设施已恢复且按规定清理完建筑垃圾,方可返还保证金。否则,学院将扣除该项目保证金用于公共设施恢复和垃圾清运。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学院使用部门项目负责人、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应按合同规定认真检查项目实施,定期向部门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九条 施工管理
(一)学院基建、修缮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使用单位设立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联系人和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共同组成学院项目管理组,负责学院人员、财产安全,并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进行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性部位进行检查验收。
(二)开工准备工作。项目开工前,学院项目管理组需细化施工方案或召开图纸会审,掌握施工验收规范,熟知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等设施的情况。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有涉及学院水、电等项目,需通知学院相关部门和物业单位参与。固定总价形式包干项目,施工单位若不在项目开工前提出合理变更请求,将不能再增加项目费用。
(三)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日期内提交施工组织进度计划,经学院项目管理组确认后,上报学院审核。
(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五)建设项目应按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学院现场管理组加强工程进度控制,严格执行批准后的进度计划。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工程重大变更,施工单位要及时申请工期签证,经学院同意调整后,施工单位修正施工计划,调整项目进度。
(六)后勤管理处应定期督查项目的进度、质量与安全,组织召开项目现场例会,掌握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一道工序完工必须执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学院联检制度。由监理单位、学院项目管理组对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条 质量管理
(一)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数量需求,材料进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学院项目管理组进行验收,并出示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二)学院各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工程选材标准,不得在确认的工程方案上增加维修内容。确需改变选材,必须按程序报批,由使用单位落实增加经费后,后勤管理处方可按使用单位要求实施。凡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办理该部分结算。
第二十一条 签证管理
(一)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榕职院综〔2016〕126号)执行,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视为无效签证。
(二)零星修缮、一般修缮、小型基建项目按总价合同包干,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或签证。
(三)一般基建项目,设计变更或签证项目增加造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签证项目金额在5%以内的造价按照学院资金使用审批权限报批。项目增加金额超过合同金额5%的,需要重新立项。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程序
(一)建设项目必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学院项目管理组负责协调、办理竣工验收工作。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学院项目管理组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报学院,由后勤管理处按照规定5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工作,邀请学院有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项目验收后的移交工作。
(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内业资料及其相关的签证等资料,经后勤现场代表——造价管理人员——处长领导等逐级审核;工程竣工验收时,须对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同验收。
(四)施工单位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经学院项目现场管理组审查、学院造价管理人员审核,报送后勤管理处处室领导审签,并由学院项目管理人员造册登记。学院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所有送审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一式三份,一份用于项目结算审核,一份学院监察审计处留存,一份后勤管理处留存。
第五章工程款支付
第二十三条 凡造价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可以一次性付清工程款项。
第二十四条凡造价5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建设项目,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工程尾款。
第二十五条凡造价1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审核价的95%;工程质保期满并经项目使用部门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5%的质保金。
第二十六条学院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第二十七条学院建设项目工程款项支付前,学院财务处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成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按学院有关制度审批。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按福州市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项目款项的支付、报销工作,将真实、完整的项目结算、报销等相关资料报财务处并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榕职院综〔2016〕104号)执行。
第三十条学院建设项目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联系该项目施工单位上门免费维修,使用部门配合协助,并将施工单位维修情况备案。待项目保修期满,经使用部门、后勤管理处确认无质量等问题,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办理退还保修金的相关手续。
第六章内业资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后勤管理处应建立内业资料的收发、传阅制度,确保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及时、真实有效、完整有序,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处室领导审签。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招投标、项目合同、施工过程、签证验收等内业资料由基建管理员具体管理;项目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审批文件由后勤管理处造价管理人员具体管理;施工完毕后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将结算内业资料移交后勤管理处造价人员审核;项目审计结束一个月内,由后勤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整理汇总,统一交予后勤管理处档案资料员。
第三十三条内业资料应按资料分类建立案卷盒,分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录。
第三十四条内业资料应确保资料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形式,不得接受经涂改过的报审资料,并于每月审核整理过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对于已归档案资料,如需外借则按一定程序和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档案资料员负责收回。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若有改变原建筑结构和水、电、暖、气线路的须将竣工图报福州市城建档案馆归档。
第七章结算审计
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概预算、工程项目增减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等。
第三十八条项目审计由学院监察审计处按有关规定安排审计工作,具体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榕职院综〔2016〕117号)执行。
第八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九条后勤管理处加强对设计、咨询造价、监理、施工库动态管理,并建立相应评价机制,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应给予相应处罚,并列入学院不良企业名单予以淘汰。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或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学院的财物损毁、丢失,施工单位应赔偿一切损失,因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施工单位应负经济和法律的全部责任。
第四十一条项目施工过程发现有违反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及工程质量标准与施工验收规范不符时,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检查不符合要求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第三次将取消施工单位继续承包项目的资格,并同时将该施工单位列入学院不良企业名单,今后不予参加学院项目建设。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负责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场,如有发现漏检进场的,学院不予结算。
第四十三条项目隐蔽工程及重要结构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和学院项目现场管理组检查、签认,不允许继续施工,否则将作返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罚款,每次罚款2000元。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报表填写要及时、准确。预结算、签证、变更等不得高估冒算。如高估超过15%,按照超出部分50%额度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第四十五条项目验收不合格,后勤管理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期限整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给予警告,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工程合同价10%,第三次取消施工单位承包项目的资格,由学院施工库中施工单位承担整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超过一个月还未能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由监理工程师和学院项目现场管理组确认,该项目按已拨付的进度款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价,并按程序上报学院领导审批,并将该施工单位列入学院不良企业名单。
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未限期整改,由后勤管理处抽选学院施工库中的施工单位承担整改工作,整改费用从保修金中支付,并同时将该项目施工单位列入学院不良企业名单。
第九章纪律监督
第四十八条学院监察审计处应加强对学院基建、修缮项目工作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参与学院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学院使用部门因设计需求填写不完整、现场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项目设计时间拖延、工程质量问题,要视情节追究使用部门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学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因管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二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或者不按照批准方案施工的,或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房间主要使用功能,学院后勤管理处有权令其立即停工。对违规施工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负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十三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而擅自安排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学院财务处不予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学院监察审计处不进行工程审计。情节严重的,按照学院责任追究制度,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分析、总结,并对相应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进行评估,对评估实施效果优秀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列入学院优质施工名单;对评估实施效果较差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列入学院不良企业名单,予以淘汰。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学院或部门有关修缮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修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榕职院综〔 2015 〕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修缮(含劳务)项目立项审批表
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申报表
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设计申请表
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项目预算审批表
5.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项目结算审批表
附件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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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修缮(含劳务)项目立项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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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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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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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状 | | 使用部门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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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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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用途变化情况
| | 是否改变原建筑结构和水、电、暖和气线路等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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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维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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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费用(元) | | 经费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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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单位意见: | 后勤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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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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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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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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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情况 | 使用部门: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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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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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部门在填写申请项目及理由时应详细写清楚维修项目的种类和损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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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附上项目预算、图纸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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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情况由后勤处负责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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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缮是指造价伍万元(不含伍万元)以下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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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申报表 |
部门: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项目现状 | | 负责人、电话 | |
联系人、电话 | |
方案(含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 (可附页) |
预算费用(元) | | 经费来源 | |
房屋面积、用途变化情况 | | 是否改变原建筑结构和水、电、暖和气线路等情况 | |
使用部门意见(公章) | 后勤管理处意见(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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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分管 领导意见 | |
备注 | |
注:1.房屋面积、用途和结构、水、电、暖气情况情况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批; |
2.申请部门在填写建设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 | |
3.应附上项目预算、图纸等材料; | | |
4.本申报表适用:小型基建(造价伍万至拾万项目)和一般基建项目(造价拾万以上)项目。 |
附件3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项目设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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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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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地点 | |
预算价格 | | 年度开支项目 | |
序号 | 项目 | 建设设计需求、标准 | 建筑面积或 设备数量 | 备注 |
1 | 场所空间 | | | |
2 | 容纳人数 | | | |
3 | 项目功能 | | | |
4 | 设备要求 | | | |
5 | 给排水要求 | | | |
6 | 供配电要求 | | | |
7 | 照明要求 | | | |
8 | 弱电要求 | | | |
9 | 消防要求 | | | |
10 | 暖通要求 | | | |
11 | 配套要求 | | | |
12 | 设计时限要求 | | | |
13 | 其他要求 | | | |
使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 | | |
职能部门意见 | | | |
分管领导意见 | | | |
附件4 | | |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基建修缮项目预算审批表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修缮内容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预算金额 | | 经费来源 | |
审核金额 | | 核减金额 | |
预算人员意见 | | 审核人员意见 | |
后勤管理处 意见 | |
纪检监察审计处意见 | |
学院领导意见 | |
附件5 | | | | | |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
基建修缮项目结算审批表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施工单位 | | 合同类型 |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
竣工验收时间 | | 计划工期(天) | |
合同金额 |
| 送审金额 | |
审核金额 | | 增减金额 | |
初审人员意见 | | 审核人员意见 | |
后勤管理处意见 | |
纪检监察审计处意见 | |
学院领导意见 | |
(盖章)榕职院综〔2016〕131号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