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申报与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职业技能鉴定站  发布时间:2022-03-21   动态浏览次数:1082

关于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申报与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系(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实施机构职能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9)《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6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院校(备案号:S000035100012)资格,目前仅有汽车维修工等5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充分发挥学校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全面提升社会培训服务能力,结合我校实际,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申报与考核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申报与考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是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应当承担的技能储备人才培养与评价的服务区域主体作用,是学校社会培训服务和培养“一书多证”、“一专多能”复合型技能人才的重要检验指标,是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途径。

各二级系(部)应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附件123),统一认识。首先,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项目的建设工作与“1+X”证书一起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课证融合等教学管理体系,列入系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第二,系部、专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络工作。第三,制定相应规划,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家队伍、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培养。

二、扎实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申报工作。

各二级系(部)组织专业对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种目录》(附件5)、《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表》(附件6),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申报工作。做到参照条件“应报尽报”,创造条件“能报先报”,本年度基本实现每个专业都有一个可以进行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项目。具体申报工作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附件3)。

项目选择与申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项目选择

1.在上述两个目录中选择与专业职业技能要求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 上述两个目录中尚未列出的新兴工种(或专项能力),可以提出寻求人社部门支持开发申报。

3.系(部)应以专业群为单位,统筹规划各专业申报项目,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二)项目申报

1.提供认定职业的培训教程及试题样本;

2.提供考评员、督导员等专业人员名录及技术技能水平证明(提供考评员证、职称证书和三级以上原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

3.提供场地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三、切实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认定工作。

以申报项目为依托,各二级学院建立推进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认定工作的机制体制。在入学专业教育、课程教学、班会等工作中融入相关证书的教育引导工作;在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中落实相关证书的认定。

宣传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职业资格评价)。目前,高职学生可以认定合格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班学生还可获得相应的政策性扶持。

四、抓紧组织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的考核认定相应鉴培资源建设工作。

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备案的工种,按照“谁评价、谁负责”原则,应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各二级系(部)组织专业、课程教研室在落实证课融通的同时,抓紧时间以满足技能等级认定的教学培养与鉴定考核需要为目标,开展考核认定项目工种相适应的课程资源、技能实操的场地与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确保考核认定顺利开展。

五、进度安排

12022113日各二级学院上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联络员。

22022216日前提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表和专项职业能力新增工种申报表。

32022315日前提交备案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各等级理论、技能样卷各一套。

42022630日前完成备案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各等级题库建设。

上述申报材料请各二级系(部)按时间节点汇总至继续教育中心技能鉴定站(综合楼202),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联系人:沈惠金,电话:8376037118850146582,邮箱: fvtijdz@outlook.com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2.《“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人社部发〔2021102号)

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60 号)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备案表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工种目录

6.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表(2020年)

7.新增工种专项职业能力备案信息表

教务处   继续教育中心

2022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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