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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要批示精神


发布者: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6-05-04    浏览次数:247

                          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察局                        分享:

  

   日前,福州市纪委通报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1、仓山区原贸易发展局局长黄建波、区商贸服务业局原局长林建、区商贸系统原党委副书记张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1月,仓山区商贸服务业局市场保障监测科科长林植森因贪污、受贿问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原区贸易发展局局长黄建波、区商贸服务业局原局长林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商贸系统党委原副书记(主持系统党委工作)张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鳌峰市场监管所政治指导员张圣国、原所长梁宏因单位驾驶员私车公养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鳌峰市场监管所驾驶员王洪滔私自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受到辞退处理,并退赔油款。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鳌峰市场监管所政治指导员(主持工作)张圣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鳌峰市场监管所所长梁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永泰县青云山管委会(旅游局)办公室主任蔡理因单位职工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62月29日,永泰县旅游总公司职工林东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泰县青云山管委会(旅游局)办公室主任蔡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王胜军因单位驾驶员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受到责任追究。2016年3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驾驶员伍民明因不按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公车,长期将公车停放在居住小区内,受到辞退处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王胜军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五一、端午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把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正风肃纪的各个环节,加强统筹谋划、研究部署,严防“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扎实开展“两节”期间廉洁纪律督查工作,发现苗头坚决制止,发现问题立即介入,发现违纪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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