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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者:纪检监察审计处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181

      我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察局                            分享:

日前,福州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鼓楼区贸易发展局原副局长柯坚强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滥用职权及受贿问题。201010月至20121月期间,柯坚强伙同下属李宏颖(另案处理)放任并审核通过相关造假送审的材料,致使社会人员张毅等人实际控制的七家企业骗领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款1160.46万元。期间,柯坚强收受张毅送款38万元。201512月,柯坚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福清市玉屏街道畜牧兽医站原检疫员张述标收受款物放松生猪检疫等问题。20115月至201410月,张述标在担任玉屏街道畜牧兽医站检疫员期间,滥用职权,导致大量未经检疫、存在安全隐患的生猪流入市场。此外,其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1.68万元。201512月,张述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长乐市金峰镇集仙村委会原主任、镇自来水公司原经理李立忠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及受贿问题。20145月至20156月,李立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李良官等违建户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55万元;20141月至20157月,李立忠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构工程项目套取镇自来水公司款项68.39万元,个人分得56.08万元。20163月,李立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罗源县飞竹镇塔里洋村违规套取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间,罗源县飞竹镇塔里洋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雷福忠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村委兰细太、兰传英、兰加寿等人先后五次以虚列各种开支项目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8300,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礼和接待费等开支。20164月,雷福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兰细太、兰传英、兰加寿等3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5、永泰县大洋镇七际村委会原主任蔡从钢挪用生态林补偿款问题。20099月间,蔡从钢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从永泰县林业局领取到的105户七际村村民生态林补偿款存折截留,不按要求发放给村民。2010年至2012年间,蔡从钢私自三次支取该款项共61111元,其中17600元用于缴纳七际村村民2009年至2012年医保款,其余43511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512月,蔡从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强调,这5起违纪违法问题,涉及基层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严肃处理。“微腐败”能造成“大祸害”。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违纪问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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