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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仓山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发布者:黄梦云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次数:222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龚莹
  福州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仓山区纪委日前通报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科长郭丽文违规收受节礼问题。经查,郭丽文在担任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科科长期间,分别于20141月、20149月先后2次收受他人赠送的购物卡共计2000元。88日,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纪检组给予郭丽文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项。
  仓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林文峰违规公车私用问题。经查,今年57日,林文峰违规使用仓山区环卫处公车闽AVU927送其母亲去闽清看病;20159月至20166月,林文峰还多次违规使用该公车送其女儿上学。913日,仓山区纪委给予林文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仓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陈强进行诫勉谈话。
  对湖街道驾驶员严中平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加油卡套现问题。经查,今年5月至8月,严中平先后两次违规使用闽AF6393公车加油卡在长汀路中石化加油站套取钱款合计620元(其中严中平分得550元,加油站工作人员分得70元)。913日,仓山区纪委给予严中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对湖街道追缴其违纪款项并予以辞退,同时责令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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