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学院首页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今天是:
警钟长鸣

福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者:黄梦云    发布时间:2016-10-11    浏览次数:217

               福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察局

  日前,福州市纪委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长乐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陈棋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问题。2016年五一期间,福州市纪委督查组检查发现长乐市政协驾驶员林伯勇、蒋颖青、林宏钊、薛广南等4人未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将各自驾驶的公车分别停放在私人住宅小区。长乐市纪委分别给予林伯勇、蒋颖青党内警告处分;长乐市政协对林宏钊、薛广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扣发2个月文明奖。长乐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同时履行办公室主任职责)陈棋履行公车管理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仓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林文峰公车私用问题。201657日(星期六),林文峰违规使用闽AVU927公车前往闽清办私事;20159月至20166月期间,林文峰还多次违规使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林文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交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区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陈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永泰县物资公司生产管理科干部林爱国公车私用问题。201669日(端午节),林爱国驾驶闽A88575公车搭载亲属办私事。林爱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扣发奖金1069元。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该公司总经理张启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罗源县旅游事业局局长游宝枝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游宝枝在抽调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担任征地收塘乡贤工作组第一组副组长期间,在工作组人员已领取伙食补贴的情况下,分别于201312月、20141月、20142月共计9次在某农家饭庄组织工作人员用餐,共计消费3445元。游宝枝将餐费以工作餐名义,在罗源县旅游事业局报销。罗源县纪委对游宝枝予以党纪立案审查。

  5、闽清县二轻工业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闽清县二轻工业总公司超标准、超范围向职工发放各类过节费、通讯误餐补贴、值班费和年终奖共计87539元。其中,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南生领取30135元,该公司工会主席、会计张孟荷领取23115元,职工陈昌金、黄柳英分别领取22414元、11875元。张南生、张孟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交违规领取的钱款。

  通报强调,个别党员干部明知纪律不允许,仍我行我素,不知止、不收敛,触碰纪律红线,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四风”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庆假期将至,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工作部署,抓好节前宣传教育,领导干部带头遵规守纪,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Copyright @2011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All Right Reserved | 网站设计制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591-83760377 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联榕路8号) 邮编:350108 | 闽ICP备15019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