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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纪委实行“1+X+Y”模式 启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督查工作


发布者:黄梦云    发布时间:2017-01-04    浏览次数:201

                            信息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察局

日前,福州市纪委印发《关于实行“1+X+Y”督查工作模式强化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的方案》,正式启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员干部“红线”、“底线”意识,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为改进督查方式,提升督查实效,此次集中督查实行“1+X+Y”督查工作模式,深化细化省纪委“1+X”专项督查和我市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督查工作,突出督查重点,强化执纪问责,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督查格局。

一是开展“1”的督查。1”是指市纪委,由市纪委组织成立12个督查小组,抽调市级廉洁纪律督查人才库人员参加,每组3人,由部分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带队开展集中督查,主要督查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以及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履职情况。

二是开展“X”的督查。X”是指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机关局、市外侨办、市总工会等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成立督查小组,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督查。

三是开展“Y”的督查。Y”是指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作为市纪委“1”的督查的拓展和延伸,由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同步组织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专项督查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单位和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督查。

同时,按照《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的部署安排,畅通“两节”信访举报渠道,实行问题线索严查快处,加强“两节”廉洁自律工作和廉洁纪律督查工作宣传报道,强化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发挥教育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节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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