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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4浏览次数:629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榕职院教〔2008〕28号

关于印发《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馆、科、所: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8年12月2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增强学院整体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保证教学改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原国家教委《面向二十一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教职〔1998〕1号)、及《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指导性意见》(榕职院教〔2003〕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建设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原则,边研究、边改革、边实践、边建设,重在改革与实践。通过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项目的研究与实施,形成一批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以推进学院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二、建设内容
通过项目的研究与实施,整合调整专业结构,形成专业群,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同时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及教学管理等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立项项目要有一定的改革实践和研究基础,项目研究方案要反映现代高职教育理念,体现改革精神和高职特色,具有科学性、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教学改革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一)精品课程建设;
(二)精品专业建设;
(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含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工学交替、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理论性强的按科研立项);
(四)教材建设(重点支持校企合作的教材);
(五)实践教学改革
(六)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七)考试与考核改革;
(八)教学管理改革。
本办法涉及的教学改革项目分院级重点项目和院级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原则指(一)至(三)项,(四)至(八)项为一般项目。省级教改项目在院级教改项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一学年内,重点项目精品专业一般控制在2个以内,精品课程一般控制在8个以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般控制在2个以内,教材一般控制在8个以内,其他项目控制在10个以内,总金额不得突破教改立项预算。
三、实施办法
(一)项目申报
1、申报资格
凡在学院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熟悉教学规律并在教学改革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富于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课题。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为一至一年半。已获准教改项目负责人在已立项课题完成前,一般不得申请新的项目。项目研究队伍既要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在教学改革中的作用,又要引导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为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35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在两名中级及以上教师推荐下亦可申请教学研究立项。
2、申报、立项程序
申报者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表》,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交教务处。对申报项目,由教务处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学院教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立项。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时间
教改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年9-10月申报。
4、宣传发动
各系(部)应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明确教学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项目的申报,切实保证项目申报质量。
5、实行项目责任制
经学院教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决定立项建设的项目,由教务处代表学院与项目所在的系部、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责任书,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任务。
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撤销项目或改变选题及研究方向,不得擅自变动项目负责人。若需要调整,须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所在系部审查,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备案。
6、设立教学改革专项经费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及核销办法参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结题后予以核销。报销流程按《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有关规定(修订)》执行。
 
(二)项目的中期检查
1、本着精心组织实施、严于检查落实的精神,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改革项目的检查,检查各项目是否按预定的计划进行。
2、各项目组每学期汇报一次工作进展、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附实物或数据)、经费使用情况及下学期工作计划、预计成果。
3、教务处进行检查审核后,决定下学期的经费支持数额,对不按要求填写进展情况的项目或经检查有问题的项目,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止经费支持,并限制以后的项目申请资格。
4、根据检查情况,召开教改情况交流会,推荐代表在会上作重点发言,介绍各项目的工作经验、取得的成果及遇到的问题,以利于相互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三)项目的评审验收和归档
1、每学年组织一次评审验收。由教务处对到期的项目发出书面通知。
2、各个项目组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收集整理好有关材料与实物,写出总结报告,填报《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把全套鉴定材料提交教务处。未通过者,后期建设经费不再支付,不支付40%资助,并取消申报资格。
3、项目成果验收以申请书中的主要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为准。论文应发表在CN以上刊物,同时要求在学院《高职研究》上发表相关文章,课件等则应有学院教学改革领导小组中两名以上评委鉴定意见或用户使用意见。
项目研究与实施同步进行。学院将把是否产生标志性成果和成果在实践中应用效果作为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成果所有权归学院所有,成果发表应注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如项目结题时间已到,论文或著作还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则需将完成的论文稿或书稿交教务处备案,待文章、著作发表和出版后再到教务处补办结题手续。
无法完成项目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教务处,两年内不得申报院级教改立项并退还已报销的经费。
4、学院教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评审验收,评审内容:
(1)是否完成立项所要求的各项任务、目标;
(2)对成果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及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作出评价;
(3)对成果的推广价值及其对学院和社会的影响作出评价;
(4)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5)写出评议意见,定出验收项目的等级,并发文公布。
5、院教改项目须建立教改档案。教改项目档案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验收申报表以及项目成果资料等。
四、教学成果奖评审
在完成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每四年评审一次教学成果奖: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五、建设经费与奖励
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学院将把教学改革作为教职工考核、奖励依据之一,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1、建设经费和奖励标准:列为教学改革建设的项目,给予建设团队相应的建设经费支持,具体项目与标准见下表:
 
教学改革建设经费与奖励标准
项目
国家级(万元)
省级(万元)
院级(万元)
经费属性
重点项目
精品课程
10
5
1
项目经费
精品专业
改革试点专业
10
5
文科类2
项目经费
理科类3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综合试点项目)
/
5
1
项目经费
一般项目
教材
具体见教材建设经费与奖励标准一览表
实践教学改革
/
/
0.1-0.3
项目经费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考试与考核改革
教学管理改革
教学成果
特等奖
16
8
0.25
此项经费属于团队奖励资金,造表发放
一等奖
14
7
0.2
二等奖
12
6
0.15
三等奖
10
5
0.1
优秀教学名师
5
1
0.1
优秀教学团队
5
1
0.2
 
说明:上述项目中,若省级及以上项目为高职高专单列评审的,标准按二分之一执行。表格中所列金额均包括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建设经费中的60%用于教学改革项目的建设(前期建设50%和后续整改10%),40%用于对各教学改革团队的奖励,验收合格后或上级评审结果文件公布后实施。
(1)精品课程经费使用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经费使用办法》(榕职院综〔2008〕23号)文件执行。
(2)精品专业经费使用按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3)教学改革综合项目
院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给予建设经费1万元,推荐为省级教学改革综合项目必须是院级教学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范围除可以用于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外,其他参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1)。
(4)教材
本办法中所指教材是校企合作的、学院立项建设的、经教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体现高职特色的教材。自编校本教材由学院负责印制,学院给予课时补贴(以0.4万元为限,字数一般控制在15万字以内,字数不足的按实际字数比例计发);公开出版的教材(一般要在自编校本教材的基础上,经过2-3轮试用,且学生反映良好的教材)根据出版社等级和字数(分为国家级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见附件2)给予奖励(以15万字为基准,字数不足的按实际字数比例计发)。
凡在本条例已奖励的教材,科研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教材建设经费与奖励标准一览表
 
出版类别
 
 
编写
对象
国家精品教材(万元)
教育部“十一五”或“21世纪”规划教材(万元)
国家级出版社(万元)
其他出版社(主要为教育出版社或本专业类出版社)
备注
第一主编且参编
另行奖励3
另行奖励0.5
出版费≤2.5
出版费≤1.5
支付出版费专用;若无版面费等出版费用的,不予支付;但可根据15万字为基准按比例给予≤1.0补贴。
第二主编或副主编且编写章节
0
0
补贴0.8
补贴0.5
按照15万字比例计发
参编(章节编写)
0
0
补贴0.5
补贴0.3
自编校本教材(不含修订版)
≤0.4
一次性补贴
 
注:①校企合作要求有企业人员参与,且渗透职业工作过程或流程或项目与任务,体现基于行动导向。
②侧重专业核心课程及精品课程教材的开发。
③重点支持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或“21世纪规划教材”。
④重点支持校企合作的实训指导教材。
⑤立项建设的教材要求列出教材适用的专业、课程、章节主要目录并说明各章节主要内容。
(5)其他教学改革项目:作为建设经费,经费使用范围是该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支出,可以支付论文发表版面费。
2、晋级、晋升与表彰:验收合格的项目成果与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评定、聘任、职务晋升及评先表彰挂钩;参与建设的核心成员,在同等条件可优先评聘为专业带头人,优先选派进修学习。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院原相关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同时废止,此前出版未按照榕职院〔2005〕14号文件执行的教材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出版社等级认定目录(试行)
 
 
 
 
 
 
 
 
 
 
 
 
 
 
 
主题词:教学  项目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院领导,存档。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32份)
附件一: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精品专业建设经费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标准
院级精品专业建设经费文科2万元,理科类专业3万元。省级5万元,国家级10万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本专业必须的教学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等(归学院所有)。
(二)本专业建设必须的调研差旅费,此项经费不超过全部经费的20%。
(三)本专业内学术活动会议费用(包括参加和主持的会议),此项经费不超过全部经费的15%。
(四)本专业内国家、省级正式期刊发表的论文评审费及版面费。
(五)本专业必须的图书、声像资料等购置费(归学院所有)。
(六)奖励资金:占全部经费的40%。
第(一)-(五)项支出按财务制度等办理(提供正式票据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资产添置,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第(六)项造表发放。
精品专业有效期限为3年(从确定算起),专业带头人协助系部负责做好本专业建设工作。
三、经费管理
1、该资金用于精品专业建设,做到专款专用,每年度审核使用情况。
2、该资金的使用:专业带头人(负责人)签字后,按财务报销流程办理。
3、建设经费分期支付办法:
精品专业建设期间,凡符合报销范围的经费支出,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核销,控制在50%以内,40%的奖励资金原则上结题后予以报销,总额控制在90%,剩余的10%用于后期专业维护,待三年验收合格予以核销(省级、国家级以发文为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出版社等级认定目录(试行)
 
一、国家级出版社
(一)综合类
1、人民出版社
2、商务印书馆
3、三联书店
4、中华书局
5、北京大学出版社
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7、复旦大学出版社
8、上海人民出版社
(二)法学类
1、法律出版社
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三)经济学类
1、中国经济出版社
2、中国金融出版社
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经济科学出版社
(四)政治学、社会学类
1、中央编译出版社
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4、新华出版社
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五)文学类
1、人民文学出版社
2、外国文学出版社
3、上海译文出版社
(六)教育类
1、高等教育出版社
2、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4、辽宁教育出版社
(七)艺术类
1、人民音乐出版社
2、人民美术出版社
3、中国戏剧出版社
(八)计算机类
1、科学出版社
2、电子工业出版社
3、清华大学出版社
(九)外语类
1、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十)管理学
经济管理出版社
二、其他出版社
凡未列入国家级的出版社,均作为其他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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