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者:jxgcx发布时间:2016-08-19浏览次数:84

    一、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地要把创业引领计划纳入本地区“双创”工作总体安排,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动,细化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深化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推动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实施。将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逐步延伸至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公益资金和市场创投资金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商务厅、经信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修订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新机制。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制定扶持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转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习。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实施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计划,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师专项培训,将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推荐工作,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的宣传和学习。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财政厅,各高校

  (三)强化创业专项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进一步丰富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加强创业培训质量监督,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等载体,试点开展开放式在线创业培训。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团省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优秀项目,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继续支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孵化基地(创业园)。开展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试点工作,推动大学生返乡创业优惠政策落实,在项目资金、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创业导师与创业大学生结对帮扶,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精准帮扶。各高校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建立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打造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国家、省、校三级互通互联的信息服务,实时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团省委、农业厅、农行福建省分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五)营造高校毕业生创业氛围。举办“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福建省赛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竞赛展示活动,支持鼓励学校参加国际、国家各类大赛,并自主创办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各种创业竞赛。各地要积极开展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创业典型巡讲、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等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的跟踪统计,积极建立台账,掌握动态。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科技厅、商务厅、经信委、教育厅、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二、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一)开展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落实2016年全省综合性、区域性、行业性等系列公益招聘会举办计划,促进求职服务向校园延伸覆盖,为毕业生求职提供更富针对性的精细化岗位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主动联系用人单位,通过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效率。围绕我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展求职招聘服务,组织用人单位赴省外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重点吸引闽籍毕业生回乡就业。继续对举办毕业生公益性招聘会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专项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二)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省级人社部门要与教育部门、高校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及时、准确、全面衔接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各级人社部门要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要重点围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主动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在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全省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其中省级就业见习计划1000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统筹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基础上,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对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各地可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标准。2016年起,省级财政不再单项补助各地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补助资金,见习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地在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列支。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高校

  (四)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援助工作。重点做好长期失业的毕业生和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库,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准确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具体情况。加大各类国家和省基层就业项目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的倾斜力度,在相关项目中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各地、各高校设立贫困学生就业专项援助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到外地求职。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组织专场招聘活动等,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五)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推进建设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各高校要探索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链接,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订制服务,根据毕业生需求,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为毕业生精准“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团省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厅

  (二)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在岗位安排上向省级重点扶贫开发县倾斜,向水利建设、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文化建设、基层服务保障等公益岗位倾斜。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开展为4个设区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卫计委、团省委;配合单位:省委编办、财政厅

  (三)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保障机制。建立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定期调整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前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社区计划低200元),确定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按年度进行调整。落实服务基层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成效。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招考。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对服务基层毕业生的考核聘用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卫计委、团省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财政厅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新兴领域就业。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卫计委、农业厅、团省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省委编办、财政厅

  (五)继续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早启动2016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逐项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升学、就业创业和招考录用等政策,提请做好大学生士兵退伍复学准备工作。各高校要落实宣传动员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人开展宣传动员,组织参加“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