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刘海斌发布时间:2017-03-01浏览次数:63


各2017届毕业班同学: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7〕25号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身体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2017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申请程序

1.请各班及时将该通知要求告知符合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并于3月17日(周)下午5:30点前,将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系就业指导办公室

具体材料包括:(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一份

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2.就业指导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学院。

三、发放方式

省财政部门将于5月底将求职创业补贴统一拨付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中。

四、其他事宜

    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