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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5-12    浏览次数:396

 
 
闽电大〔2015〕42号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有关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我省2014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承办院校的通知》(闽民安〔2014〕278号),2014年,我校被确定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承办院校。经过全省电大系统的努力,我校在2015年春季招生中录取退役士兵2400多人,招生规模位居全省首位。
实施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是全省电大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招生入学、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经研究,现制订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5年5月7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
学生管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等部门《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民安〔2011〕348号)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我省2014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承办院校的通知》(闽民安〔2014〕278号),为做好退役士兵的招生入学、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服务实施思路
退役士兵参加电大学历教育是省电大承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的社会人才培养服务项目,与电大在职学习的其他学员相比,退役士兵面临就业创业,无论在学习基础、学习时间还是学习精力分配上都有很大不同,民政部门对退役士兵教育内容及学校在学习过程中的就业创业帮助扶持有着特殊要求,这些都对退役士兵人才培养、办学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工作环节。
为加强退役士兵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保障退役士兵人才培养质量,省电大对入学过程服务和入学后管理服务工作进行量化,并委托市县电大或聘用市县电大工作人员兼职完成。通过落实退役士兵人才培养各环节的管理与服务责任,建立责权利对等的管理机制,切实调动各电大分校、学院和工作站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实做细招生、教育教学和支持服务等工作,形成退役士兵人才培养管理服务新模式,为全面做好退役士兵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支撑。
二、管理服务推进模式
按照“项目目标管理”的模式,由省校统筹,分校、学院和工作站实施,按权责对等,奖惩结合的方式组织推进。
(一)省电大统筹。由省电大根据入学环节及入学后学生管理服务的内容及要求,设定各环节的管理目标。
(二)分校、学院和工作站实施。省电大与分校、学院和工作站负责人签订任务书,与部分长期从事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签订聘书;分校、学院和工作站与其相应管理人员之间签订岗位管理服务承诺书,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定期组织考核。省电大每年将按学期组织两次对各分校、学院和工作站工作完成情况考核。
(四)专项经费保障。省电大将从教学成本中单列专项工作经费,对相关人员按实际工作量和完成情况支付工作报酬。
三、管理服务内容及目标
学生入学环节与入学后质量保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包括:单位项目统筹管理、入学数据采集管理、入学测试管理、入学材料初审管理、民政厅数据采集与材料收集审核管理、新生技能培训管理、入学回访工作管理、助学联络管理、民政系统管理、学员活动组织管理等环节,各环节具体管理目标如下:
(一)单位项目统筹管理目标
1.领导重视,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签订了相关责任书。
2.管理规范,能按时提交本项目管理的工作计划及总结。
3.安排合理,宣传与落实到位,成效突出。
(二)宣传组织联络与咨询管理
1. 工作方案完善,安排合理,各环节人员履职到位。
2.能够向退役士兵清楚宣讲党和政府的优惠政策。
3.能够与当地民政部门建立良好沟通合作关系。
4.能够主动联系退役士兵,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咨询工作。
(三)入学数据采集管理目标
1.工作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操作流程清晰。
2.设备配置齐全。
3.数据采集有原始依据。
4.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完整。
(四)入学测试组织管理目标
1.制度健全,安排合理,各环节人员履职到位。
2.根据教学点实际,对退役士兵参加开放教育学习进行了测试了解。
3.测试情况上报及时、规范。
(五)入学材料初审管理目标
1.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2.初审流程清晰,审核细致、严格,责任落实。
3.确保报名登记表填报规范,相关证件真实,材料完整。
4.入学材料整理归档规范有序。
(六)民政厅数据采集与材料收集审核管理
1.能按民政厅文件要求收集退伍证复印件、报名表等材料;
2.能按要求的格式进行数据采集,制作上报花名册等材料;
3.各类表格填报规范,相关证件真实,材料完整。
4.数据及有关材料上报及时、规范,整理归档有序。
(七)新生技能培训管理目标
1.培训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2.培训安排合理,落实到位。
3.培训覆盖率高,确保留在本地的退役士兵都能参与。
4.培训内容满足新生学习需求,新生满意度较高。
(八)入学回访工作管理目标
1.入学后1个月内,电话(或面谈、QQ、邮件、网络等方式)回访率不低于80%。
2.回访内容涵盖新生对学校了解渠道、择校(或择专业)动机、对学校师资、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及管理的期待或建议等。
3.回访记录真实可信。
(九)助学联络管理目标
1.对学员学习和工作情况熟悉了解;
2.能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3.能按学习阶段有序地进行过程跟踪。
4.课程一次通过率高,学员巩固率高。
5.按时毕业率高。
(十)民政系统维护管理
1.将学员有关信息录入民政系统。
2.做好民政系统的数据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
3.配合省电大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补助的申请工作。
(十一)学员活动组织管理目标
1.能适当组织学员文体活动。
2.能有效协助学员的就业创业。
3.能积极组织学员参加民政部门或省电大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管理服务流程
(一)签订任务书
省电大与分校、学院和工作站签订任务书,明确各级电大对入学环节与入学后质量保障与管理服务的责任。
(二)聘任管理
分校、学院和工作站根据入学前后质量保障与管理服务的内容及目标,组建工作机构,完成任务分解,确定对应岗位、职责。入学环节工作由省电大委托分校、学院和工作站负责人管理,并与有关人员签订岗位管理服务承诺书。入学后管理与服务由省电大与相关人员签订岗位聘任书。
(三)过程管理
省电大学生处设立一名管理服务总联络员,负责全省退役士兵入学环节与入学后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联络与协调。各分校、学院和工作站应明确一名退役士兵专职班主任,与退役士兵及省电大总联络员之间进行沟通协调,通过“微电大”、会议、QQ等线上线下方式协调解决退役士兵入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联络日常学生管理,组织各项活动。
(四)履职管理
省电大加强对各分校、学院和工作站负责人其各岗位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过程监管,根据本办法第三款规定的管理目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工作报酬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1.根据福建省退役士兵补助政策,退役士兵三年学习期间每年省财政按注册生数和2500元/生・年的标准给与学费补助,并于学习次年拨付补助的70%,三年合计7500元/生。
为配合与支持国家对退役士兵的关心爱护,我校对参加开放教育学习的退役士兵不收取学费、教材费、报名考试费和注册建档费,全省电大系统对办学经费不足的部分予以全额资助。
2.根据项目分工的不同,省电大将收到的退役士兵学费补助款在扣除发生的教材费用后,按4.5:5.5的比例进行分成,即省电大45%(其中包含省电大和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分费、报名考试费、注册建档费,项目管理专项经费),办学的基层电大55%(办学单位为工作站或学院的,则包含设区市电大分校5%的管理费)
3.教材费由省电大收到学费补助款后按实核付。
4.相应资金分三年待财政拨款下达后核定支付。
(二)经费使用管理
1.设立项目管理专项经费。省电大按财政厅、教育厅审核认可的注册学生数和600元/生的标准从学费补助款中一次性计算提取,款列省电大分成,专款专用。用于支付省电大聘用的基层电大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兼职招生录取补贴(具体按《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考试考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2〕84号)文件规定执行)和班主任酬金(按300元/人.月,三年期间每年10个月计算支付)。
2.专项经费的支付。省电大定期对所聘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费用支付的主要依据,省电大财务处根据聘用协议和审核无误的费用资料核付。
3.各办学单位应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努力把有限的办学经费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六、其他
1.入学环节与入学后质量保障与管理服务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全省电大转型发展,加快福建开放大学建设步伐有着重要意义。各级电大在执行过程中要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研,了解实施效果,为下一步改革奠定基础。
2.本项目不适用《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基层电大招生工作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闽电大行〔2012〕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附件:1.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任务书
2.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承诺书

附件1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
学生管理服务任务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兹有                  (分校、学院、工作站)负责人           ,承诺按照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要求,落实以下职责:
1.负责本单位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的统筹安排工作。
2.负责本单位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中各子项目的任务分解、岗位设置,职责界定及管理人员聘任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各子项目管理质量的监管工作。
4.负责本单位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各子项目管理人员经费核算工作。
5.负责本单位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总结分析及改进工作。
                            责任人:
                                      年    月    日
(本任务书交省电大保管)
附件2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承诺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兹有                   (分校、学院、工作站)的管理员           ,申请参与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退役士兵人才培养项目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单位项目统筹管理(  )、宣传组织联络与咨询管理(  )、入学数据采集管理(  )、入学测试管理(  )、入学材料审核管理(  )、民政厅数据采集与材料收集审核管理(  )、新生技能培训管理(  )、入学回访工作管理(  )、助学联络管理(  )、民政系统管理(  )、学员活动组织管理(  )等工作,并根据上述事项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接受本单位及省电大的管理考核。
 
 
=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由各电大分校、学院、工作站保管)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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