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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1-02    浏览次数:282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学〔201065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为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1231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 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高校毕业生本人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完成网上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省教育厅。

3.我厅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审核。

4.由高校负责打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发放给毕业生。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

1.各高校需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公布《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联系电话,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咨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申领到凭证。并于201115前将《福建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报我厅学生工作处。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各高校应依毕业生的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3.我厅将开展对本省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培训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六、加强领导,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抓好政策贯彻落实,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的网上信息审核和凭证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

2.规范工作管理。要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普通高等学校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管理,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由学校或学院的学籍部门负责。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或伪造、涂改、转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现象。各高校要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4.做好政策宣传。各高校要结合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抓住政策关键点和大学生关注的重点,通过宣传栏,广播、校园网和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形式做好扶持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要让每一个有创业意愿的学生都了解税收扶持政策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程序,让每一个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及时得到税费减免扶持。

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卢宏伟,联系电话:0591-8709148687844868(传真),邮箱地址:jytxsc@126.com

 

附件: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样式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3.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核发  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  通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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