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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通知学65号文


发布者:林雯静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次数:312

学生工作处

榕职院学〔201765

关于开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总结各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学生工作处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好考核评估的各项工作,并于20171226日前报送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材料及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表至学生工作处张忠君老师(纸质材料须签章)学生工作处、双创办将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材料及日常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进行评估,确定等级。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171220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71220印发


附件: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级学院签章):填报人:填报日期:

级指标及分值

级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评分

一、组织机构建设及经费使用(8分

1.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小组2分

(1)二级学院成立了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小组成员名单(1分)。

(2)工作有计划、有总结。(1分)

2.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2分

(1)二级学院成立了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1分)。

(2)根据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二级学院实施细则,工作有计划、有总结。(1分)

3.二级学院就业创业工作会议2分

二级学院每年召开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会议有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及时传达省市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及院内文件精神,并做好记录。就业创业专题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每召开一次加0.5分,最高2分)

4.就业指导工作经费使用情况2分

学校划拨的就业指导工作经费,二级学院能做到开支均衡且专款专用,达到95%以上为满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各项支出复印件)

使用率95%   2分)

90%≤使用率<95%1分)

使用率<90% 0分)

二、规范管理(13分

5.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就业监测系统)及教务处数据平台使用情况5分

 全面规范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就业监测系统)及教务处数据平台,有专人负责进行生源采集、核对、报送,无错报、漏报现象,并及时更新毕业生就业情况,同一时间段两个系统数据一致(错报及漏报一个学生扣0.5分,扣完为止)。

6.日常工作完成情况2分

迟交、缺(交材料1次扣1分,扣完为止。

7.毕业生档案管理情况(2分

全面规范管理毕业生档案,正确填写档案投递意向表并按照意向表分装档案,档案内容完整无误。(错报及漏报一个扣0.2分,扣完为止)

8.开展离校后就业跟踪服务(4分)

(1)开展毕业生初次及一年就业跟踪服务,及时发放及收集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表,覆盖率达到100%为满分2分,每下降5%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2)问卷回收率达到90%为满分2分,每下降2%扣0.5分,扣完为止(2分)。

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38分

9.就业信息发布情况3分

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就业宣传栏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每月发布及更新一次信息加0.2分,满分1.5分)就业网站经常更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每月发布及更新一次信息加0.2分,满分1.5分)。

10.二级学院网(站)创新创业专栏建设情况2分

(1)开设二级学院网(站)创新创业工作专栏,由专人负责,得1分;

(2)发布最新创新创业政策及交流资讯,提供创新创业信息化服务,选树学生创新创业典型,得1分。

11.举办专场招聘会情况4分

举办专场招聘会,举办6场以上(包含6场)为满分4分,每少举办一场扣1分,扣完为止。

12.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情况3分

(1)各二级学院建立的见习、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1.5分)

比例≥1:20        (1.5分)

1:25≤比例<1:20         (1分)

1:30≤比例<1:25         (0.5分)

比例<1:30       0分

(2)各二级学院提供的见习、实习岗位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1.5分)

比例≥1.5:1        (1.5分)

1:1≤比例<1.5:1         (1分)

1:2≤比例<1:1(0.5分)

比例<1:2          (0分)

13.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服义务兵役情况5分

(1)开展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宣传发动工作,出台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并予以兑现,得1分。

(2)有毕业生选中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等志愿服务项目,根据学生人数,入选1名加0.5分,总分2分。

(3)开展征兵动员宣传工作,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人数≥当年男性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得2分。

14.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3分

(1)根据学院“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制度制定二级学院实施细则,得0.5分。

(2)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召开双困毕业生座谈会,得0.5分。

(3)“双困”毕业生得到一定的求职补助,得1分。

(4)为“双困”毕业生建档,建立“双困”毕业生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帮扶,双困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以上,得1分。

15.发挥往届毕业生作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3分

(1)按照要求报送建校以来(2005届--2017届)每届3名优秀校友(可包含自主创业学生或者公司中层领导,所报送信息准确无误),总计39名。(满分2分,每少收集3名扣0.5分,扣完为止)。

(2)发挥往届毕业生作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1分)

16.组织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专题讲座、专题报告情况6分

根据学生专业特点,每个专业每年邀请企业德育导师、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进校园活动不少于1次,可以讲座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组织8场以上就业指导及创新创业讲座,其中创新创业专题讲座、报告不少于3场,主题突出,指导性强,有完善的审批、报道、总结材料。(满分6分,每少举办一场扣1分,扣完为止)

17.开展职业生涯规划节活动情况(6分

(1)按照要求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得2分

(2)开展大学生模拟竞聘活动,得2分

(3)开展毕业生走访活动,得2分

18.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3分

(1)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毕业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90%以上,得2分。

(2)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在部分专业成功实行“订单式”培养的,得1分。

四、创新创业工作(7分

19.创业项目培育扶持情况4分

  

(1)建立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和扶持,得1分  (1分)

(2)按照学生总数及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的项目数给予相应加分,满分3分。  (3分)

  

Ø学生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入驻项目数不少于1个,每少一个,扣3分;

  

Ø学生总数在100人-1000人的,入驻项目数不少于

个,每少1个,扣0.5分;

  

Ø学生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入驻项目数不少于

个,每少1个,扣0.5分。

  

20.创新创业活动情况(3分

组织开展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交流等活动,1次得0.5分,满分3分。

  

五、就业创业工作质量(28分

21.初次就业率7分

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录取通知书、签证等)进行统计。以100%为满分,每少一人就业扣2分,扣完为止。

22.年度就业率3分

根据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录取通知书、签证等)进行统计。以100%为满分,每少一人就业扣2分,扣完为止。

23.签约率5分

1)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得2分。

2)85%以上(含85%)为满分3分,每下降2%扣1分,扣完为止。

24.专业对口率5分

80%以上(含80%)为满分5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25.创业率2分

根据全国就业检测系统数据进行统计。

Ø创业率≥4%              2分);

Ø3%≤创业率<4%1.8分);

Ø2%≤创业率<3% (1.5分);

Ø1%≤创业率<2%          1分);

Ø0.5%≤创业率<1%0.5分);

Ø创业率<0.5%            (0分);

26.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3分

95%以上(包含95%)为满分3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27.毕业生的平均起薪高于全省平均值3分

Ø平均起薪≥3000元(3分);

Ø平均起薪≥2800元   (2分);

Ø平均起薪≥2500元       (1分);

Ø平均起薪<2500元       (0分);

六、工作创新情况(6分

28.发表就业或创新创业研究论文情况(1分)

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就业或创新创业工作论文,每发表一篇加0.5分,满分1分。

29.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有特色,效果显著5分

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获得国家和省就业主管部门表彰,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者职业生涯大赛中获奖,可申请加分,获得国家级A类奖项的每1项加3分、国家级B类奖项的每1项加2分,获得省级A类奖项的每1项加2分、省级B类奖项的每1项加1.5分,满分5分。(同一项目在多场比赛中获奖,以最高加分算,不累计)

总分

  

备注:

1.各项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评估指标均需提供佐证材料,无提供佐证材料不得分。提供的佐证材料均需按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评估指标顺序排列。

2.各项就业及创新创业工作评估指标中所涉及的活动(比如讲座、专场招聘会、职业生涯规划比赛等)均需提供新闻报道(学校、二级学院网站下载均可)。

3.所提供的佐证材料(新闻报道)时间应于2016年9月—2017年8月之间。

4.总分≥90分为优;80分≤总分<90为良;60分≤总分<80为合格;总分<60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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