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优秀政策简述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17-03-29浏览次数:3068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

优惠政策简述

为加大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学院出台了《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文件,根据高层次人才的等次,提供不同的引进人才待遇,待遇包含了安家补贴、引进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并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安置提供帮助。具体如下:

(一)市级高层次人才。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规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市政府给予的有关待遇的基础上,还可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职院党[2016]144号)精神,享受学院配套的15-50万不等的科研启动经费、10-50万不等的安家补贴及30-150万不等的引进津贴。

(二)院级高层次优秀人才。院级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为正高,第二层次为副高、博士研究生,第三层次为高级技师,第四层次为紧缺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分层次享受6-12万不等的科研启动经费,5-15万的安家补贴,20-40万不等的引进津贴。特殊人才可一人一策,为鼓励工科专业发展,工科人才参照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紧缺工科人才引进待遇发放。

(三)台湾全职教师。学院根据示范性建设对师资队伍的要求以及《福建省高校台湾全职教师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闽人教[2015]108号)文件精神,引进台湾全职教师充实学院的教师队伍,建立学院人才队伍梯队,重点引进机电工程、智能与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信息工程技术、文化创意等工科及紧缺专业领域的台湾优秀教师。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文件规定,可以办理正式入编手续的台湾全职教师,可以参照“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的五个层次人员”予以引进,并办理入编手续。未进入事业编制的台湾全职教师,学院将为其提供20-40万元不等的年薪,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可面议。优秀学术团队,团队中的每位成员均按其所属的人才类别标准执行。

(四)住房问题。在引进人才未购房前,有租房过渡的,市级第一、二层次人才由学院全额支付租金;其他层次人才每月按照相应职称给予1000-3000元租金补贴;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引进人才与学院签订协议后,学院给予解决引进人才来榕面谈的住宿费和交通费,本人、配偶及随迁子女首次来榕的路费和搬迁费。

(五)配偶及子女安置问题。符合市级引进人才条件的,其配偶按照身份或专业对口原则,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的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报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符合学院引进人才条件的,其配偶及随迁子女由学院协助个人妥善安置。引进人才配偶未落实工作单位之前,由学院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每月1000元,发放年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