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学历(学位)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伟发布时间:2017-06-02浏览次数:630

 

各系(部、院)、处室、中心、馆:

根据学院《关于规范办理教职工学历(学位)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相关人事工作安排,我处拟于6月份开展上半年教职工学历(学位)更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报送材料

1.《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四份);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行政人员进修申请表》(一式一份)及书面申请(如有,无需填写);

3. 前置学历、学位和后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份);

4. 现学历、学位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主要包括: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招生简章以及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就读院校加盖公章的招生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名单等)

5. 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电子认证页面打印件(一份)(更改学历的填写)。

请需要更改学历、学位的教职工于615前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袋后,报送人事处罗希老师处,逾期将推迟到2016年下半年10月份办理。

附件:1.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

2.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行政人员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

201762

附件1

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籍贯

民族

工作单位

原学历

(学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及毕业证号

现学历(学位)

学习起

讫时间

毕业

证号

毕业院校及专业

本人申报理由

月完成在职攻读,申请将(学历)学位更改为(学历)学位。

所在单位初审意见

教育管理部门意见

干部主管部门意见

备 注

说明:1、学历更改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或市直部门以上党委组织部从事部门审批;2、“教育管理部门意见”一栏由市委党校或市教育局填写。其中属党校教育获得的学历报送市委党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属国民教育获得的学历报送市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3、填写此表一式四份,报干部主管部门审批并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和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干部本人留存。

附件2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行政人员进修申请表

姓名

年龄

工作

年限

申请进修时间

所在系、部、处

职称

今年任课情况

已进修情况

拟进修学校、

课程及方式

进修理由

系、部、处意见

教务处意见

人事处意见

学校研究

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