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人社综〔2018〕27号
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在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在榕高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特困人员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补贴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申领发放程序
根据《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申领发放程序为: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
(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残疾毕业生提供);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原件一份(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
(4)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一份或《扶贫手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
(5)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证明原件一份(特困人员毕业生提供)。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二)各院校初审、公示、汇总上报(4月30日前)。各院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院校要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各院校登录福州人事人才补贴管理系统(网址:http://bt.fzrsrc.com)进行汇总申报,同时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社局: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见附件3)一份;
3.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
4.毕业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公章);
5.学校正式公函一份(公函中须注明接收财政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本校账户,含户名、开户行、账号)。
(三)人社部门审核(5月底前)。市人社局对申请补贴毕业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四)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核准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各院校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三、其他事项
(一)各院校须在4月30日前登录福州人事人才补贴管理系统(网址:http://bt.fzrsrc.com)进行汇总申报,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接受申报。
(二)请各高校于3月15日前将《2017年度毕业生就业情况花名册》报送市人社局(见附件4,字段数据须从“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中导出)。
(三)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
联系人:王丹 刘丽娜 梁玉玲
联系电话:0591-83853051 83853061
电子邮箱:fzrccb@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325324
联系地址:福州市金山生活区金环路6号
附件: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4.2017年度毕业生就业情况花名册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日
附件1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生源地 |
|
学 历 |
| 专 业 |
|
身份证号 |
| 移动电话 |
|
家庭地址 |
|
证件类型 (选一项) | □低 保 证 □低保证明 □残疾人证 □残疾证明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扶贫手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特困人员证明 | 发证单位 |
|
证书编号(合同号) |
|
求职补贴拨付帐户(银行卡户名应为本人) |
开 户 行 |
| 银行账号 |
|
学生申请 | 本人以上填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学校意见 | 经审核,该生申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学校留存
附件2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填报学校(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生源地 | 学历 | 身份证号 | 移动电话 | 申请类别 | 证照号 | 审核 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注: 1.本表由各院校负责填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学历”栏填写研究生、本科、专科、其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归入其他);“证照号”栏请填写低保(残疾)证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号;如低保(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无证号编码,请填“无证号”;如是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请相应填写“低保证明”、“残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特困人员证明”。“申请类别”栏,请分别规范填写低保、残疾、国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
3.“审核依据”栏请依据毕业生提交的材料,规范填写为“低保证”、“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残疾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扶贫手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人员证明”。
附件3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本届毕业生 总数 | 申请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类别 |
男 | 女 | 研究 生 | 本科 | 专科 | 其他 | 低保 | 残疾 | 国助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特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1.本表由院校负责填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学历栏归入“其他”栏统计
附件4 2017年度毕业生就业情况花名册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院校名称 | 学历 | 专业 | 生源所在地 | 毕业去向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行业 | 单位所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注:本表由各高校负责填写,只需报送电子版。